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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所得税复习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企业的具体收入 【选择题】 1、税法准予扣除项目 税法准予扣除项目(小结) 2、 “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① “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① “社会保障支出”的扣除标准 “借款费用”的扣除标准 计算题 计算题 “汇兑损失”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计算题 【计算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计算题】 “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的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 【计算题】 例题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计算题】 选择题 多选题 【多选题】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例1】 【例2】 【例3】 【例4】 (一)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二)境外所得税的抵减 (三)预提所得税的计算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额 - 以前年度亏损 1、直接计算法: 应税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会计利润总额 = 收入总额 - 会计规定的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对各个计算项目,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额。 超额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用、借款利息:税法中不允许扣除。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税法中只能按直线法计算。 残疾人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25% 基本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包括非公益性捐赠80,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管理费用280,财务费用150,(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非公益性捐赠、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应税收入:860+2+20 = 882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20+35+ (85-80-3)+280+150 = 787 所得税 = 95×25% = 23.75 应纳税所得额 = 882 - 787 = 95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增值税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万元,财务费用70。其他费用发生情况如下:(1)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5万元,(2)直接向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3)支付流转税金滞纳金5万元,(4)向有意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要求:(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税收入:6000+200+20 = 6220 扣除项目金额:4000+40+800+400+70+5 = 5315 直接捐赠、滞纳金、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6220 – 5315 = 905 企业所得税 = 905 × 15% =135.75 * *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四、特别纳税调增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25% 一般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以前年度的亏损 成本 费用 损失 各类资产的折旧额 会计利润总额 = 收入总额 - 会计规定的成本费用 应税收入= 收入总额 -免税收入 - 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额 - 以前年度亏损 1、直接计算法: 应税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对某一个计算项目,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额。 业务招待费,税法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5%。 残疾人员的工资,税法允许在原工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00% 的工资。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①财政拨款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政府性基金;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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