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票法律制度.ppt

  1.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票法律制度

案例3: 某市铅笔厂于2006年3月5日在电视台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2张丢失的空白支票。 3月27日,有人持铅笔厂的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附有铅笔厂的介绍信,在某计算机公司营业部购买了5台计算机,共计货款3.6万元。当日下午,计算机公司将支票送存款银行办理结算 铅笔厂在对账时发现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计算机公司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本厂早已公开声明支票作废,计算机公司收下作废支票,损失应由其承担;银行审查支票不严,致使作废支票流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票据声明作废,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并无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行为只是提示他人,该票已丢失,但并不能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只要票据要式齐备,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的金额、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付款日期等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就可以在银行办理结算,而银行经过审查,认为要式齐全,印鉴一致,就须凭票付款,付款后其责任即已解除。 本案中,失票人仅仅是声明作废了丢失的支票,并没有采取法定的救济手段,而计算机公司和银行在接受支票和付款当中并无过错,因此,支票冒领的损失应全部由铅笔厂承担。 第二节 汇票 案例:2009年11月3日,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对该汇票予以承兑,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 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但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 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后,丙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拒绝付款。 问: 1、银行既然做出了承兑,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2、在银行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汇票的概念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使用最广泛。 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 在国际贸易中,汇票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签发汇票的企业或个人叫做出票人,汇票所呈交的一方叫受票人。 (二)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一般的企业、公司、个人,付款人为其它企业、公司、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汇票。 (二)汇票的出票 (一)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 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 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 (二)出票的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三)出票人的责任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三、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记载有关事项的人是背书人,另一方为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前手,而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后手。 背书最主要的意义就在于,其证明了票据的转让过程。 2、种类 (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①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②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时是否填写被背书人的名称,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①记名背书:这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