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金法律制度.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金法律制度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调控(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以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不断在卖主和买主之间转手,这种连续不断的货币转手,便形成一个与商品流通W—G—W相伴随的货币流通G—W—G。??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 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三)金融法体系 1.银行法。是指调整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规定票据规则,规范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信托法。是指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外汇管理法。是指调整外汇收支、管理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成长完善阶段(1844至20世纪30年代) 标志着这一时期开始的是 1844 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皮尔条例》,在该《条例》里赋予了英格兰银行独家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地位,使其成为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由于英格兰银行的成功 , 其它国家也纷纷仿效英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1920 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决定,所有尚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都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此后,几乎所有独立的国家,都先后成立了中央银行,由此推动了又一次中央银行成立的高潮。 3、成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一批经济较落后的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纷纷建立了本国的中央银行;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各国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推行金融政策,不仅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还参与一国宏观经济的管理,各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先后实行了国有化。 同时,中央银行不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维持货币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中央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央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的政府机构相比较,它带有金融企业的性质。 1、中央银行履行职能主要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实现的,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政策工具。 2、中央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类似商业银行,这与依靠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经费的政府机关不同。 3、中央银行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作为银行与普通银行不同,更多的带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1、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业务 2、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与普通银行不同。 3、国家加强控制中央银行的资本。 4、高级官员的任命具有特殊性。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组织机构 1、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依法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单位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 再贴现制度;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