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三讲产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原则 (一) 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受益。 (二)其派生原则之一——重复保险得分摊原则 (三)代位追偿原则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概述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种类 以承保标的为标准的分类 1. 货物保险。以各种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海上货物一般按航程保险方式投保,采用的保险单有: 2.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为标的的一种保险。船舶保险单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港口保险单、造船保险单、单船保险单和船队保险单等。 3.运费保险 运费保险是以运费为保险标的而进行保险。运费是指承运人为他人运送货物所得到的报酬。运费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预付运费,一是到付运费。 4.责任保险 海上保险中的责任保险是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承保这种碰撞责任保险与承保船舶本身物质损失的船舶保险,本来是有严格区别的,然而在实务上大都将碰撞责任保险并入船舶保险办理。 碰撞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果所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陆上财物的损失,人员伤亡,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责。这些风险由船东互保协会承保。 5.保障与赔偿保险 由参加协会的船东会员相互提供资金,共同承担那些不属于保险公司负责的,包括由于航运管理上的错误和疏忽等原因引起的,在法律上对第三者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保险价值为标准的分类 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海上保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关系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的依据。 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定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金额,保险费依照金额计算。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估计,以损失发生地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 1.航程保险:以航程为单位确定保险期限,承保从某港到某港之间一次航程,往返航程或多次航程中保险标的遭遇损失,货物保险通常采用航程保险,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险。 2.定期保险:承保一定航期内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期限由保险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1年、半年或3个月,保险责任起讫同其他保险一样,通过约定载于保险单上。 。 3.混合保险:既保航程又保航期的保险,混合保险承保的是一定时间内特定航程过程中的风险。 一方面,这种保险对规定的保险期限以外的期间所发生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因此具有定期保险的性质。 另一方面,它对于原定航程以外航行区域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又具有航程保险的性质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转让 1、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我国《海商法》第221条明确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是:“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确认的海上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2、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给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我国《海商法》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各国法律允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以使其与货物提单的转让同步进行。 我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海商法》第230条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解除”。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主要的财产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