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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规程
ZW/JZDT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
ZW/XXDT TG 302 SL01—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规程
2015 - XX - XX发布
2015 - XX - XX实施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市水利局提出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XX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定依据、工作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申请在中型河道、县(市、区)边界河道、城市防洪规划涉及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
职责
受理人员职责
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审查人员职责
负责对该水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首席代表职责
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颁发);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
工作流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作流程图
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书;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表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永久 XX市水利局 审批、备案登记表 永久 XX市水利局 电子资料 永久 电子监察系统
ZW/JZDT TG 302 SL.01—2015
I
ZW/JZDT TG 302 SL01—2015
ZW/JZDT TG 302 SL.01—2015
ZW/JZDT TG 302 SL01—2015
2
3
行政相对人申请
补充材料
退回申请
(说明原因)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
首席代表
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
首席代表
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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