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近代史社会实践报告
南通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社会实践报告
学 生 姓 名 杨志、王为星、李凡、张峥嵘、徐勇、高炎生
所 在 院 系 电气工程学院
专 业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学 号 1112062045~1112062050
指 导 教 师 刘远柱
南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2年5月10日
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要求与说明
一、活动目的与意义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课社会实践环节是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和任务是引导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大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现实的热情和能力,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课堂教学中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实践考察和调研中培养和巩固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增强培养良好思想品德的自觉性,锻炼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任务与要求
1、参加对象:大一、大二学生。
2、活动时间:根据各课程授课计划,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3、活动内容:活动要结合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教学重点,体现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注意结合同学自身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
4、活动形式:可参加各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组织或指导教师自行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也可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自行组织社会调查,或参与由校团委、学工处组织开展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
5、报告要求: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实践报告(以个人为单位,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以小组为单位,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告内容观点正确,逻辑严密,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某些社会现实问题进行剖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现实意义。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严禁抄袭或剽窃,否则实践活动成绩为零。
三、指导教师职责与工作
1、各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确定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团委、学工处的教师或校外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负责对实践活动的选题、活动过程和报告撰写给予必要的组织和指导,并对学生实践报告进行认真批改,评定成绩,并计入课程学习总分。
一、社会实践选题与方案设计
选 题 网吧现象 选
题
目
的与意义 目的:网吧是社会情况的直接反应,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的交集所。社会的直观情况与大学生的变化可清晰地体现社会的发展与问题。
意义:网吧的上座率体现的是社会生活水平、大学生的学业情况、社会娱乐现况、现代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
方
案
设
计
研
究
思
路
调查网吧现象,调查网吧上网的浏览主题
探究网吧上网现象体现的社会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研
究
方
法
问卷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含电话访谈、QQ访谈)
案例研究法
时
间
安
排
2012年5月2日 确定调查选题,小组分工
2012年5月5日 收集与选题相关的材料、案例;
制作调查问卷和访谈方案
2012年5月7日 分组工作(第一组问卷调查;第二组走访调查)
2012年5月8日 分组汇总资料、完成调研数据分析,讨论调研结果,探讨对策建议
2012年5月10日 完成调研报告
参
考
文
献
无 二、社会实践报告鉴定
个
人
小
结 我们实践小组一共6人,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负责设计问卷、问卷调查和电话采访,第二组负责网络调研和形成报告。通过8天的实践,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了解了开展调研的基本步骤和基本方法。
第二,增强了人际交流沟通的能力,培养了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增强了自身对于社会的责任感与安危感。
通过对南通大学周围网吧的调查,我们对当代大学生的上网与网吧的利弊现状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学生签名:杨 志 王为星 李 凡 张峥嵘 徐 勇 高炎生
2012年5月10 日
(实践报告附后) 实践
单位
鉴定
1、尊尚网吧
2、常来常网吧
单位签名 (公章):
2012年5月10 日 评语
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