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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在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中的应用
博弈论在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中的应用 李维源 物流1301 0121318960309摘要: 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在供应链内部为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而形成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构建良好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供应链的资源,从而达到更强的供应链竞争力。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系统知识体系。其本质是局中人利益互动或互斗的决策论,解释理性人在博弈过程中的决策行为,为分析和预测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过程提供一般的数学方法。由于供应链合作关系中存在着固有的矛盾与冲突,而利用博弈论研究解决这一类问题成为了供应链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关键词:博弈论;供应链管理;合作关系; 在供应链体系中,合作的双方或者多方往往是处于同一市场之内的竞争者,因此供应链这一动态体系在很多情况下是基于竞争一一对抗的合作的产物。也就是说在供应链中合作伙伴在竞争的条件下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具体到供应商和制造商来说,他们之间主要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但在合作当中,彼此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冲突和竞争。供应商同制造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对产品价格的讨价还价、产品质量、库存协作、产品交货期限、运输费用、产品保险等问题的博弈。一般而言,供应商同制造商供需双方均力图扩大己方之所得,但同时一方的得益必须依赖于对方的合作,且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供应链体系的基础之上。 在供应链中,供应商相当于卖货方,制造商相当于买货方,也就是博弈论中的参与人,即制造商从供应商那里买到原材料然后进行加工。供应商只确切地知道自己的成本函数、支付函数等,而对对手一一制造商则并不了解,但知道制造商的决策类型空间,反之亦然。因此,供应商和制造商相互之间的认知程度属于不完全信息的范畴。显然,供应商同制造商的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在实际的商品价格谈判中,谈判双方的出价并不是同时的,而往往是一方给一个价格,另一方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拒绝,他可以给出自己的价格,双方再关于这个价格继续谈判,直到谈判结束为止。对于供应商与制造商间的讨价还价博弈来说,显然是供应商先报价,而制造商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从自己本身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出发,来决定是否接受此报价。若接受,则成交;否则进入下一轮次的议价博弈,所以这是一个轮流出价的动态过程。因此,基于最普遍的情形出发,可认为在供应链体系当中,供应商与制造商间的博弈为非对称信息下的动态博弈过程。供应商和制造商进行合作交易,双方只针对商品价格P进行讨价还价谈判。假定供应商与制造商均是理性的,其目的在于追求各自利润的最大化。 在谈判之前,双方都对未来某一时段实时商品价格有一个预期,分别用和表示供应商和制造商对该时段商品价格的预期。显然,在供应商和制造商间讨价还价博弈中,如果 ,即制造商对某一时段实时价格预期小于供应商对该时段实时价格预期,那么该交易是不能达成的。因为供应商和制造商分别在实时商品市场上出售和购买商品是双方的最优选择。只有当,时,合约交易才可能达成。在双方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博弈中,供应商与制造商都不知道对方的实时价格预期的准确值和都是私人信息。供应商估计服从(a,b)区间上的均匀分布,制造商估计也服从(a,b)区间上的均匀分布,分析中认为供应商与制造商在讨价还价博弈过程中都具有学习能力,他们根据对方的出价和对方在博弈中的行为不断改变对博弈对手的实时商品价格预期的估计。即当供应商在第一阶段出价时,制造商修正他对的估计,认为服从(a,)区间上的均匀分布。 不失一般性,先研究n阶段的议价博弈,供应商与制造商轮流出价。在第一阶段供应商出价,制造商接受或拒绝。如果制造商接受,博弈结束,那么供应商的支付为-,制造商的支付为-。如果制造商拒绝,那么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制造商出价,供应商接受或拒绝。如果供应商接受,博弈结束,因为协议是在第二阶段达成的,双方的收益都要打折扣,可将它们折算成第一个轮次达成协议的折算系数,我们用表示。这表示多一个轮次谈判对双方都有一定的代价或成本,否则供应商和制造商都会倾向于多讨价还价,晚达成协议。可以将1-部分看成是“谈判成本”在收益中所占的比例。此时供应商的支付为( -),小制造商的支付为( -)如果供应商拒绝,那么博弈进入第三阶段,这样双方轮流出价,直到博弈进入第n阶段。博弈的结构取决于。。如果。为偶数,那么第。阶段由制造商出价,不管供应商选择接受或拒绝,博弈结束。若供应商接受,那么供应商的支付是(-),制造商的支付为(-)。小若供应商拒绝,双方的支付都是0;如果n为奇数,那么该阶段由供应商出价,不管制造商选择接受或拒绝,博弈都结束。若制造商接受,此时供应商的支付为(-),造商的支付为(-),若造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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