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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巩固、深化、创新上下功夫,实现专项治理向综合治理、日常治理的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注重围绕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工作,通过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中央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按照《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工作规划》的要求,将专项治理任务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实现与纪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工作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惩治腐败工作相结合;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工作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将容易滋生商业贿赂问题的领域、环节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其他相关监督资源和载体,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实现综合治理、长效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依法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医疗、教育等机构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加大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办案工作领域。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强化对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机制,落实信息通报、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工商、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每季度必须向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报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具体情况。
(二)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深入整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串标围标、虚假招标问题;土地出让领域违反招拍挂规定、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问题;产权交易领域不进场交易、虚假评估、低估、漏估国有资产问题;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管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问题;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质次价高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违反规定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虚假评估、虚假招投标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除了查处和追究责任单位责任,更要从注重预防的角度督促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完善源头治腐各项措施。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完善一批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和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探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对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若干意见》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力求在以下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工商、招投标监管机构以及其它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特别是商业贿赂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二是在深化政务公开中稳步推行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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