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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污染治理责任书
篇一:污染治理治理责任书
污染治理治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升全乡人民居住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条件,还3万月华人民一个山清水秀新家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县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月华乡人民政府同辖区内所有的养殖户签订治污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月华乡所有的养殖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执行。
二、养殖户必须严格遵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三、新发展的养殖户,必须严格审批程序,达到环评标准,方可进行建设养殖。
四、凡是在本乡境内规模养殖在50只以上的老养殖户,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由原来的老式养殖方式改造为无公害零排放养殖方式。
五、凡是在2009年6月30日前,由原来的老式养殖方式改造为无公害零排放养殖方式的养殖户,政府将给予100元/米补助(养殖房的长度)
六、凡是在2009年6月30日前,没有按照由原来的老式养殖方式改造为无公害零排放养殖方式的养殖户,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将先停电、后罚款、最后关闭的处罚。
七、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和养殖户签字生效并各持一份
月华乡人民政府:
养殖户: 2009年 月 日
篇二:全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
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目标责任书
完成情况汇报
宁津县积极贯彻落实《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目标责任书》,采取得力措施治理水环境,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使境内漳卫新河流域的水环境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取得极大进展。
一、工业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工业水污染是我县境内漳卫新河流域水污染的主体,我县一直以来积极抓好工业水污染的治理,督促并帮助排污企业修建污水治理设施。目前,我县所有市控以上企业的废水均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宁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竣工并且投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天,可以满足保证全县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处理要求。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
进行每日取样监测,严格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确保了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取得新进展。我县严格执行有关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环保、工商、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常年进行水源地保护的专项检查。取缔并关停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全部排污口,并在附近设置界碑、界桩、标志牌等,对水源地保护进行标识和警示。通过实施有效措施使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环境一直保持良好,确保了居民用水安全。
三、河道治理取得新进展。我县投入巨资对宁津新河实施改
造,清理河道污泥,铺设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居民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均通过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现在宁津新河水质得到极大改善,已经恢复了鱼类生长。
四、主要河流之力取得新进展。为确保漳卫新河水质,我县加大力度整顿沿河企业,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拆除了两家重点排污企业入河排污口,关停了所有土小企业。如今,我县境内已经没有一条入河排污口。经县环保局监测站每旬监测,漳卫新河出境口水质均保持在COD50mg/l、氨氮3mg/l以下。
五、湿地建设工程取得新进展。我现已建设完成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并按规划要求投运。实现境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行湿地生物水质净化,改善境内水质,确保了入河水质。 以上五条为我县积极完成《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目标责任书》所做工作,申请市局领导重新对我县该项考核进行评分。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篇三:环境治理责任书
在建工地环境治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在建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施工现场整体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区住建委根据职能特点,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地环境治理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到如下几点:
1、建设单位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要对拆迁完毕尚未开工的工地、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本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
2、建设、施工单位要使用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并使用“四统一”运输车辆,避免发生道路遗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
3、施工现场要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达到“五个100%”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专业冲洗车设备,
4、在施工工地门口悬挂“土方施工工地参建单位及负责人公示牌”。
5、在建工程配合市住建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现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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