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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与交通安全管理发展
内 容 摘 要
高速公路是一个公共产品,要保证这个公共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有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与之相适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讲,根据系统原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必须具有系统运转所要求的统一性、整体性、综合性,各种管理职能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有机的整体。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和有序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它在带来高效、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交通拥挤、事故损害等诸多安全问题。因此,开展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对策的研究日趋重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方法以及高速公路安全总体对策与措施等。
提 纲
一、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一)全国交通事故概况
(二)我国高速公路事故偏高的原因
二、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
(一)人的因素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二)路的因素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三)公路环境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
(三)改善道路条件
(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五)发展智能化交通
试论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问题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和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于是高速公路管理研究就应运而生了,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由于缺乏经验,各地将普通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照搬到高速公路的管理上,但高速公路的交通模式大大不同于普通公路,速度高、交通量大等因素,使高速公路管理出现很多新问题。在公路管理上,不仅是依靠严格的交通法规,更重要的是依靠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协调好人、车、路及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公路交通,是交通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做好有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研究的工作,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输环境、发展国民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1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两家分管”(1949~1984年):这一阶段,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不同的区域实行“两家分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的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仅有18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由公安部门管理。 第二阶段:“三家分管”(1984~1986年)。这一阶段,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基本上形成了以交通部门管理为主,实行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与农机部门分别管理不同地区或不同领域的格局。具体做法是,对公路和中小城市以交通部门管理为主,对大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而农村则以农机部门为主,实行三家分别管理。 第三阶段:“两家共管”(1986年至今)。这次改革从原则上赋予了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其他要件主要由交通部门负责的“两家共管”体制。这次改革从原则上赋予了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其他要件主要由交通部门负责的“两家共管”体制。这次改革的特点在于,主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主体予以了明确统一,但并对道路规划、道路建设,特别是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稽征管理、运输经济发展等同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下的众多内容,并没有涉及。道路规划、道路建设、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稽征管理等职责依然属于交通部门,甚至农机部门也还享有拖拉机的“委托”管理权。在实践上是失败的。
2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2.1全国交通事故概况
建国60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成长的,道路交通事故也相应逐步上升。全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20世纪50~60年代为几百人至几千人,70年代为1~2万人,到80年代高达4~5万人,1992年交通事故死亡58729人,跃居世界第一(平均每万车死亡31.3人。其后几年更是逐年攀升,到199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达到271843起,死亡人数达到71494人,突破7万大关,伤159308人,1997年死亡人数约为8万人,1999年达8.4万人、2000年死亡人数近9.2万人,2001年为10.4万人,2002年为10.9万人);自2003年起,交通事故有了减少的趋势(2003年有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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