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可行的方案)全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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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可行的方案)全解

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三优先”原则(优先从业绩突出的团队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在艰苦地区工作过的干部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   第三条 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的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   (1)下列干部由****党委研究决定:   ①本部单位和外部直管单位机关科室(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   ②区域性子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③****机关部(处)室科级、处级领导干部;   ④按照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财务、人事、供应、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   (2)除****党委研究之外的干部,实行任前备案制:   ①本部各单位、外部直管单位和区域性子公司机关的科级、副科级干部,以及外部各单位外派人员岗位和级别晋升,须在****备案;   ②区域性子公司下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须在区域性子公司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由集团公司研究和备案的干部,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的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   第六条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   第七条 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当是与****或****权属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   (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   (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   (七)提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九)担任“五职”矿长须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艰苦劳动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或机电、技术、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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