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2全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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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2全解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一、程序问题研究 1.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时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 (1)持有异议的股东或董事作为原告,以股东会、董事会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为被告 (2)持有异议的股东或董事作为原告,以作出决议的公司为被告 (3)持有异议的股东或董事作为原告,以全体股东或董事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要求确认决议效力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案例:杨某诉李某、王某确认股东会决议效力。杨某、李某、王某等是A公司的股东,杨某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杨某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生争议并产生矛盾,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对杨某在公司的经营权利作出了限制,杨某参加了该股东会并投反对票,但公司还是以2/3的多数通过了该决议,后杨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确定诉讼主体 (1)股东或董事为会议的参与者和决议的直接决策者,有利于查清事实。 (2)决议的履行必须依靠股东或董事的配合,有利于裁判结果的执行。 (3)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为被告是基本原则,股东或董事为被告为例外。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2、当事人是否享有要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效的诉权 确认决议有效的肯定说理由: 《民事诉讼法》108条 增加并扩大公司案件可诉性的价值取向 确认决议有效的否定说理由: 当事人对某一法律关系无争议 未经司法裁判前其效力是法定的,无需确认 法律赋予确认决议无效的诉权 公司自治的范畴内尽量减少司法干预和介入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及效力问题 3.一诉多求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股东权转让案件。马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未经马某同意,将马某持有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了公司之第三人李某,该公司对股权转让作出股东会决议,马某没有参加该次股东会,股东会决议上马某的签名是他人伪造的,后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及转让股权协议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马某的股权变更到李某名下,马某了解到该情况后,将房地产公司、李某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2)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3)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合并理由: · 本质上是一件事,分开处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 案由是多个诉讼请求中的一个主要的诉讼请求决定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为辅助的、附从的 不应合并理由: · 诉权性质与种类完全不同 · 诉讼主体不同 · 案由不同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二、实体问题 1.瑕疵股东召集的股东会效力问题 (1)明确瑕疵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合格的股东资格 (2)瑕疵股东的股东权 《公司法》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实缴出资”:实际缴纳的出资;应缴出资 《公司法》104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 表决权的行使未受“必须实际缴纳的出资” 观点一:表决权的行使应与实际出资的具体数额相对应 观点二:表决权不受限制 *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效力问题 2.虚拟股东、董事参加的决议效力问题 *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人作为公司股东 案例:A公司是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成立,甲、乙是真实股东,是夫妻关系,各自享有49.5%的股权,为防止外人介入公司,二人虚拟了两个现实中不存在的人丙、丁为股东,甲、乙、丙是董事,丁是监事。后甲、乙离婚,为争夺控制权,乙、丙召开董事会罢免甲的董事长职务,选举乙为董事长,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 观点一:认可虚拟股东的股东资格 虚拟股东的股利义务在现实中有实际指向;客观上履行了出资义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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