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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治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c-陶妙如教育实践研究活动
一、依法治教是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法治与人治的争论 (1)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 (2)指导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则还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3)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管理)实行民主还是专制 ——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就不能依靠权力、依靠当事人的主观随意性来行事。 (一)依法治教的要求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依法治教: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把国家与社会全部的教育活动纳入依据法律进行管理的轨道,做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学主体依法办学,学校依法治校。 ——从国家法制的角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从国家教育行政的角度,要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治理学校。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要求学校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二)我国实施依法治教的特殊意义 1、中国社会和教育具有人治的传统; 历史传统:人治、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忽视人的权利 2、现实的学校事务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市场体制:显露教育产业化之危 3、学校内部教学和管理中还存在侵犯教师、学生权利的现象; 学校管理:合法性的质疑 二、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是行政主体:即: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履行行政职责; 履行监督职责 (一)行政权的特点与类型 行政权包括:管理权、监督权 行政权力 行政职责1、法定性:法律明确规定的2、义务性:不可放弃(接受不作为锦旗所长回家反省)不作为:又称消极的行为,是对一定行为的抑止。 不正确行使行政权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受贿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赔偿 ——依法行政需要知法、懂法,处理好不同的法律关系 1、规则制定权 指行政主体为了教育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教育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内容:教育管理 2、具体管理权 可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权,即狭义上的行政权。 这种执行性的权力是行政权力的固有之义,也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的主体部分。 管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 内部规章制度; 3、争议裁决权 行政主体的“司法权”,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效授权的特定工作部门依法对以教师、学生为一方当事人的、与教育管理有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处理或裁决的准司法性质的行为。 学生申诉制度:学校内部申诉;向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 教师申诉制度:学校内部申诉;向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 (二)行政权行使应遵循法治原则 处于尊重人权的法治社会: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 1、合法性原则 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合乎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两个内涵或要求: 法律优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法律保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行政主体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2、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应当基于现实需要,符合行政目的,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合法性要求在外部表现上合乎实定法; 合理性要求在实质上合乎自然法——显然更为严格。 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活动的要求: 是否基于客观必要、适度和正当考虑; 其决定是否和其管理目的相适应; 是否科学、符合理性。 3、公开原则 即: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让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社会公众了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包括: 采取措施的依据; 决定采取措施的过程; 决定采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 4、行政应急性原则 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与一般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紧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前提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只能由法定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委托的其他机关、组织行使;无权机关确有必要行使了紧急权力,其合法性事后由有权机关确认; 3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紧急措施应当适当,对明显可以不予限制或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或侵害。 三、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部2003年《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依法保障学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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