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识管理业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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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码: 制度页数:共32页 安全标识管理作业要点 编 制 : 矫红岩 审 核 : 单锦川 核 准 : 张贵磊 主办单位:安全环保处 发布日期:2012 年 8 月 日 生效日期:2012 年 8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标识管理,规范安全标识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切实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有效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作业要点。 第二条 本作业要点所称安全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第三条 本作业要点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所有场所。 第二章 分 类 第四条 分类 1、图形标识: 禁止标识: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识。 警告标识: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 提示标识: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识。 2、警示线: 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3、警示语句: 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安全、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使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消防、保卫、交通等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供应处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安全警示标识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 储运处负责安全标识的存储和发放工作。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识的计划提报、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铁路专用线所需的专用安全标识,储运处负责按铁路部门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标识,由项目部负责计划提报、安装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标识的设置 第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识必须设置在其所指目标物的附近,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 第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识牌下沿距地面高度2米左右),其前方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现场环境较暗的,必须采用荧光标识。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识严禁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 第十六条 多个安全警示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安全标识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识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附着式:将标识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识悬挂在固定可靠的物体上。 柱 式:将标识固定在柱杆上。 第十八条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区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识。 第十九条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第五章 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属地所设置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标识的清晰、整洁和完好,对损坏的安全标识牌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安全警示标识牌必须安装稳固,不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 第二十二条 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需要而拆除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拆除单位恢复。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作业,临时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牌,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撤走。 第二十四条 安全标识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五条 安全标识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确安全标识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保持安全警示标识牌的适量库存,如库存短缺但现场确需时,可自制临时性安全标识牌,自制的标识牌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表达意思准确,自制的临时标识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七条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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