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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1 总 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2
5 建筑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2
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
7 照明节能设计 10
8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节能设计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 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2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调器室外机搁置平台(或搁板)的设置规定 2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固定外遮阳夏季的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和活动遮阳设施的太阳辐射透过率 2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外窗传热系数估算、常用国产玻璃光学和热工性能参数 25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29
前 言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采暖空调能耗,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在DB42/301的基础上再降低30%。
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12021.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3 术语
3.0.1 建筑物体形系数(S) surface to volume ratio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体积的比值。
3.0.2 窗墙面面积比(wd/w)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窗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3.0.3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 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W/(㎡· K)。
3.0.4 单一朝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i)mean heat transter coefficient of a exernal wall考虑了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单一朝向外墙传热系数,单位为W/(㎡· K)。
3.0.5 凸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外表面的窗。
4 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4.0.1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卧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采暖取18℃,空调取26℃;换气次数取1.0 次/h。
4.0.2 建筑能耗计算设备能效比取3.0,性能系数取1.9。
5 建筑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单体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区域和室内在夏季的自然通风,当室内自然通风不良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规划设计宜采取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以及其它有利于减轻区域热岛效应的措施。
5.1.2 建筑物宜采用南(南偏东22.50至南偏西22.50,含22.50)北适宜朝向布置,不宜采用东西(东或西偏南67.50至偏北67.50)不利朝向布置。
5.1.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3限值的规定。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表5.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6层 7~18层 ≥19层 建筑物体形系数 ≤0.55 ≤0.40 ≤0.35 ≤0.30 5.1.4 一个功能的房间不宜设置三面外墙。
5.1.5 一个功能房间除在开间立面单元设置外窗之外,不宜同时在立面单元相邻外墙上设置外窗。
5.1.6 居住空间顶部的斜坡屋面不应设置透明天窗。
5.1.7 外窗(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表5.1.7的规定。
表5.1.7建筑窗地面积比
房间功能 客厅、餐厅、卧室、书房、厨房 楼梯间 窗地面积比 1/7 1/12 5.1.8 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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