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发、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
二、 加强年报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30日,上报前一年《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三、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购及领发。四、负责受理辖区内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相关投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中如发现可疑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查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新生儿在本单位出生,手续齐全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存档。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三、若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地区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 ”填满;四、签发机构需在新生儿出生当日起6个月内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做到规范打印:(一) 项目齐全;(二) 内容真实准确;(三) 字迹清楚;(四) 严禁涂改;(五)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六) 全部联次准确位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二) 具有助产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证明;(三) 父母双方户籍登记部门未上户口的证明;(四) 单位或居(村)委会的亲子证明;六、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一) 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二) 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三) 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或婴儿出生时的见证人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四)婴儿父母(双方)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的证明;(五)父母双方户籍登记部门未上户口证明。
七、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据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外籍新生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外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使用汉字,有条件时可使用双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翻译材料。十、对于单亲新生儿,除按上述相关规定外,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十一、若申领人仅为新儿父亲一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的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以及医疗保健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