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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宣讲稿
一、学校安全事故现状及立法概况
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现状:
事故类型:
中小学生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多种多样,有伤害个例,也有群死群伤事件,少则几百名学生,多则上千人。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火险、溺水、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毒品危害、楼梯拥挤伤亡、校园暴力等等。
事故数量:
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即平均每天约40多名学生因各类事故死亡,相当于一个教学班的人数。根据“海因理希事故致因法则”分析,按照死亡、重伤、轻伤事故的比例1∶29∶300来计算,我国中小学生校园伤亡的总数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事故发生地点:
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家里占1.8%。
事故发生原因:
我市学校安全状况及形势分析
2003年:成安商城踩踏事故。
2004年:曲周教师体罚学生事故;武安校园龙卷风事故;永年曲陌小学凶杀事故。
2005年:永年学校食物中毒时间
2007年:永年第一实验学校踩踏事故;永年、广平学生打架斗殴致死案件。
2008年:市26中校园暴力事件
2009年:永年一私立学校雪灾事故
2010年:两名女生的“两连跳”;学生溺水事故频发
形势:学校安全工作仍然繁杂和艰巨;新问题、新情况依然不断出现;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原因分析:
(1)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相对滞后
(2)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
(3)学校办学风险保障机制还未建立
(4)安全教育十分薄弱
(5)社会环境复杂
目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指导
(1)新《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4)《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年
(5)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0年8月
(6)《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11月
(7)《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
(8)《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2007年9月1日
其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等
外地经验:深圳、宁波、云南、辽宁制定了地方《学校安全条例》;上海、北京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川省教育厅最早制定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及特点
立法背景:
(1)中央、省、市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2)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吁;
(3)社会发展和教育形势的不断变化;
(4)人本、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立法经过:“长”“广”“细”
2008年,开展立法调研。
2009年,被市人大列入地方立法计划。
2010年3月,组成由法学、教育、律师、社会有关部门等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
2010年4月,初稿形成,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一次召开群众参加的听证会)
2010年4月至11月,5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了10余次论证会、座谈会,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三次进行了专题审议。
2010年10月21日,经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法律层次:
(1)宪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它的制定和修改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法律。有权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有四类机关有权制定:一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二为省会市及其自治区首府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深、珠、汕、厦法律特别授权)。
(5)规章。分为两类:一是部门规章,就是国务院所属的部门,如教育部制定的规章;二是地方政府规章,与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相对应的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比较
(1)涉及的范围更大
(2)保护的主体更多
(3)规定的措施更细
(4)立法技术更成熟
(5)法律效力更高
(6)法律责任更明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共六章,五十条
1、总则:即第一章,包括立法目的(第1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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