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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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称 主页上有: 2性质 基金会中心网中有: 。 3法人代表 民间组织网里有: 4成立时间 民间组织网里有: 5注册地址 民间组织网里有: 6工作领域及宗旨 民间组织网里有: 7注册资金 民间组织网里有: 8联系方式 主页上我们的团队里有: 联系方式 861031/32/33, 传真:8610 邮箱:st@ 9机构主页 民间组织网里年度报告有: / 10章程 主页机构简介中,基金会章程里有: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联络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为繁荣和发展中国文化建设和教育事业筹集资金,提供资助。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捌佰万元整,来源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建设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null建外大街19国际大厦6-D。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资助文化事业的建设; (二)扶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7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在文化界、学术界、经济界有一定影响; (二)热心贫困地区的教育;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任、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理事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理事会决策发表意见; (二)对工作尽心尽力 (三)对理事会决策内容认真研究思考并负责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张、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个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由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离婚四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无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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