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相关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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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品德行为+学业技能+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 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计算总分(三个单项占比分别为40%、30%、30%)。 品德行为测评 第一条 品德行为测评分最低分为0分,满分为100分。 (一)有开设思想政治课(必修)的学期,品德行为测评分由思想政治课结果分(50分)、品德行为加减分结果分(50分)两部分构成。 其中: 思想政治课结果分=本人思想政治课成绩÷班级最高思想政治课成绩×100×50% 品德行为加减分结果分=本人品德行为加减分结果分÷班级品德行为最高加减分结果分×100×50% 如班级品德行为最高、最低加减分原始分为40、-40,则班级品德行为最高、最低加减分结果分为80和0。 第一条 品德行为测评加分原则上包括: (一)政治上要求进步,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0.5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党的生活或业余党校班级活动的,每次加1分(此项与以下(二)项服务劳动是同一内容的,不重复加分); (二)为集体服务劳动的,每2小时加0.5分;热心公益,捐款、捐物者,主动帮助生活或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等每次加1分;拾金不昧、义务献血、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人次加3分,特别突出的加8分;见义勇为的,每人次加20-30分。 (三)一学期未被记录违纪的宿舍,每人加3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5分。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一个学期全勤加5分(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五)参加“三下乡”等学院学生处、团委组织或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5分。 (六)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者(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加8分;院级加5分;系级或部门级加3分。注:如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出的个人荣誉,不再重复加分。 第二条 品德行为测评扣分原则上包括: (一)内务检查不及格(或被查三次不按时关灯)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每多违反一次的,加扣1分;由明确当事人引起的,当事人每人扣5分,每多违反一次的,加扣1分; (二)旷课者,每旷课一节扣2分(无具体课程时段未经请假一天按旷课6节计);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三)未经请假而缺席升国旗活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其他集体活动等,每人次扣3分; (四)对老师态度恶劣的,每人次扣5分; (五)违反诚信的,如恶意拖欠学费、开具虚假证明等,扣15分; (六)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休息时间大声喧哗被投诉者,每次扣2分;被记录晚归2次及以上、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乱张贴、聚众起哄等,每次扣5分;在宿舍内经商、打麻将、喝酒、收看、播放淫秽音像资料、留宿非本院人员、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者,每人次扣20-30分; (七)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盗窃他人财物或公用资源、违规使用或破坏消防设备者,每人次扣25分;在媒体(含网络)发布不真实信息,侵害学校或他人权益的,每人次扣20-30分; (八)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传销及聚众滋事者,每人次扣20-30分; (九)违反考场纪律者,每人次扣10分,达到以下第(十)条规定的,按第(九)条视处分情节予以扣分(不重复); (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受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分别扣8、10、15、20、30、50分。由所在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十一)学生党员或学生会、班级、团组织干部如符合以上扣分条件,则按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扣分。 学业技能测评 第三条 学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必修课结果分(60分)、技能测评加减分结果分(40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技能测评分=必修课结果分+技能测评加减分结果分。 第四条 必修课结果分计算公式: 必修课结果分=个人学期各科必修课成绩总分÷班级学期各科成绩最高总分×100×60%。 第五条 技能测评分计算公式: 技能加减分结果分=个人学期技能加减分结果分÷班级学期最高技能加减分结果分×100×40%。 第六条 学业技能测评加分原则上包括: (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院内、外的专业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览评比(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加分细则: 参加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5分、7分、9分。获奖者,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12分、9分、7分、4分,市级按院级的1.5倍计分,省级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按院级的3.5倍计分;系级按院级的50%计分;市级以上入围奖按下一档次的优胜奖加分。参加与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教务处认定的综合素质类竞赛 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一览表种类 加分项目(每次) 加分分值 学业技能(30%)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30%) 参加系级评比或竞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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