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授权管理体系 授信管理政策 交易对手 准入机制 流动性管理体系 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法人总部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建立健全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一)同业新规回顾 * 明晰各类同业业务的定义、会计科目及管理要求 1、同业拆借: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继续遵循现行关于同业拆借的管理规定执行。 2、同业借款: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实际业务量很小。 二者的主要区别:同业拆借是同业借款的方式之一。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必须网上交易,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四个月,主要用于弥补资金头寸和流动性需要。 3、同业存款:区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140号文进一步明确,规范治理的是“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一)同业新规回顾 * 4、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项下的金融资产只能是标准资产。如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的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仅能涉及两方交易对手:“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对现有的同业三方买入返售非标资产的操作模式带来冲击,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丙方业务可能难以为继。 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明确约束了非标业务的扩张。此前银行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很多都是分支机构通过抽屉协议的方式提供隐形担保。 (一)同业新规回顾 * 5、同业投资 明确“同业投资”的概念: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 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 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同业投资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新规的业务界定,同业类型的非标资产只能纳入“同业投资”非标资产从买返项目转为同业投资,风险权重将由原先的20%-25%提升至100%,如果对风险资产构成全额占用,除了能躲避信贷规模管制,非标投资来的资本套利的意义已经比较有限。 (一)同业新规回顾 * 6、同业代付 会计处理没有变动,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1)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 (2)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一)同业新规回顾 * 明确了同业融资的期限、集中度和规模上限 1、同业借款最长不能超过3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不超过1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2、融出资金: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同业融出资金(不含结算性存款),扣除风险权重为0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3、融入资金: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省联社、二级法人社、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一)同业新规回顾 (一)同业新规回顾 《关于加强农合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 严控资金业务品种与条件 强化省联社资金业务服务性 完善资金业务风险管控 加强资金业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人教版数学6年级下册全册课件(2024年春季版).pptx
- 部门职责模版.doc VIP
- 明尼苏达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长式00题).docx VIP
- 销售部部门职责.docx VIP
- 前列腺盆腔综合征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解读(1)(1)PPT课件.pptx VIP
- TBT 3065-2020 弹条II型扣件规范.docx
- 2023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组成原理》科目期末试卷B(有答案).docx VIP
- 策划部门职责.docx VIP
- 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MBSE)及MWORKS实践 课件 1 MBSE教材讲义 第一章 引论.pptx
-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