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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 7万元购买此房。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l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房。问:(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有权?(2)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
二、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四、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
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
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王某向新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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