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撰写SBIR计划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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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如何撰寫SBIR計劃書 黃聖杰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系 TEL:06- ext.62184E-mail:jimppl@mail.ncku.edu.tw August 28, 2009 大綱 SBIR簡介 如何申請 審查重點 結論 台灣產業發展方向 SBIR計畫 「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鼓勵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經濟部自97年起,委任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並成立「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0條,及「行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委任辦理SBIR計畫推廣、諮詢、受理、審理、簽約、撥付補助款、管考等業務推動。 SBIR執行成果 截至98年2月底止,SBIR執行成果 累計已收件4,977件計畫 累計已核定通過補助2,755件計畫 累計已核定補助金額新台幣55.88億元 帶動受補助中小企業配合投入研發經費新台幣112.54億元,投入直接研人力2.7萬人以上 SBIR衍生效益 SBIR衍生效益— (資料來源:97年「SBIR成效追蹤作業期末報告」 已商品化的結案計畫件數比率達35.6% 每一佰萬元補助款可增加0.561的研發人力 97年度計畫概況 推動策略(I) 增聘中、南部地區的審查委員,讓計畫審查盡量從中、南部產業發展的觀點進行審查,貼近區域之需求。 落實『在地審查』的機制,盡量以廠商所在地進行審查會議。 加強在中、南部地區辦理推廣說明會,並增加計畫書撰寫說明,使中、南部企業瞭解經濟部研發資源,以及該如何撰寫計畫書。 推動策略(II) 推動相關法人研究機構增加投注於中、南部的各項研發資源,並依據中、南部產業特性,協助中、南部產業界。 計畫審查以著重在廠商所提計畫是否具創新性、可行性、規格明確等重點,勿過度聚焦於計畫書內文用語。 針對未獲推薦之申請案,提供具體原因及適度之建言,並使中小企業正面看待審查結果。 本於輔導、鼓勵之原則,勿責難,以免讓廠商有尊嚴受損之感受,審查態度中肯、溫和、使廠商勇於研提計畫。 SBIR現行新增推動項目(I) 背景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廠商申請SBIR計畫補助之通過率平均僅54.7%。探究其因,多為「計畫之創新性不足」而不予補助。為達實質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將現行補助項目的補助範圍擴大。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 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新增部份) 創新研發: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既有) 「創新服務」部份因「提升其現階段服務能量」之範圍界定及實質審查有其困難度,故僅先就「創新技術」部份作修訂。 SBIR現行新增推動項目(II) 加值應用(Phase 2+) 緣起:根據96年度成效追蹤結果顯示,有超過3成以上的中小企業,因資金不足而無法將研發成果商品化。 目的:使SBIR計畫之研發成果創造更多加值應用、並促使研究開發更需求導向、避免浪費研發資源之投入。 作法: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SBIR與大業科專之比較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段。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加值應用」(Phase 2+) 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申請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實收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人以內。 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且具有稅籍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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