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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商与周一,殷商:神权政治与宗法制发端二,西周的宗法等级制一,殷商:神权政治与宗法制发端 1,农牧业混合的经济型态 2,商代的国家形态 3,宗法制初具雏形 4,神权地位 1,农牧业混合的经济型态 频繁迁徙。 畜牧业发达。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传说中殷人的始祖是契。《诗经 商颂 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这也就是《史记 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殷的现公先王的世系,自契以后就十分清晰,并且与甲骨文的记录能够相印证,唯独契以上的世系混沌一片。关于殷人的起源地以及早期活动地域,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都有不同看法,其分歧意见远远大于对夏族起源的认识。大体有东方说、西方说和北方说。具体来讲,又细分为:陕西商洛说、冀南豫北说、山西南部说、辽西冀东北说、豫东鲁西皖北说等观点。夏代的历史在商之前,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都比商代少很多,但是关于夏人的起源和活动区域却比商人要清晰得多。这恰恰反映了商文化有异于夏文化和周文化的一个独特特征。根据文献记载,商族在先商时期就曾经频繁迁徙。《尚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从商族的始祖契到第14代首领成汤,商人曾在今黄河下游的河南、山东一带频繁迁徙达8次之多,平均不足两代便迁徙一次。成汤建国之后,国都建在西亳(今河南偃师商城),相对稳定了一段时期。到中期的仲丁以后,又开始频繁迁都5次。直到盘庚迁殷,商都才最后确定下来。商的畜牧业发达,狩猎活动频繁且规模大。文献典籍、甲骨卜辞以及考古实物都有大量记载和证据。《世本 作篇》:“相土作乘马”,殷契的五世孙名“圉yǔ”(《左传》杜预注:“养马曰圉”)殷先公“王亥服牛”(《周易》卦辞、《楚辞 天问》、《山海经》都有记载)甲骨卜辞中大量的“用牲”记录(如《甲骨文合集》22274片记载祭祀“兄丁”时一次就宰杀600头牛)和田猎记录(如多处记载一次狩猎便获鹿数百头、获野猪数十头)。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特别是前中期,是以兄终弟及为原则,到无弟可传,然后传子。而且幼弟死后王位回传给长兄之子。与商代所具有的浓厚游牧文明性质的文化特征有关。游牧生产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危险性,所以这种生产方式要求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成年首领。商代继承制度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而且幼弟死后王位回传给长兄之子,与其游牧性质的生产生活方式必须由成年人来领导密切相关的。2,商代的国家形态从国家形态看,商代属于典型的早期国家时代。当时方国林立。所谓方国,就是以部族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早期国家形态的社会组织。而不是依照地域组织来划分居民的地缘国家形态。 部族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方国联盟式的早期国家形态。血缘组织 地缘组织商代的方国称“某方”。这些方国中,殷人的方国是最为强大的,自称“大邑商”、“大邦殷”。与它同时并立的还有众多的大小方国,著名的有羌方、虎方、人方、鬼方等等。从甲骨卜辞材料的记载来看,“大邦殷”虽然先后征服过许许多多的方国,但并没有把这些异姓方国融化为自己邦族的一部分,而仅仅是迫使他们处于附属、服从的地位。商王朝,实际上不过是以大邑商为领袖的、由众多方国组成的方国联盟。尽管“大邦殷”在整个有商一代始终是实力最为强大的一个方国,处于首领地位,但其它方国往往根据形势变化,或叛或附,或敌或友。例如,商王雍己在位的时候,政治混乱,“殷道衰”,其他的方国就不再来朝表示服从。雍己死后,其弟大戊继位,修德理政,“殷道复兴”,方国又纷纷“归之”,表示恭顺。这种时即时离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殷亡。3,商朝宗法制初具雏形宗法制度是周人的发明。王国维说:“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宗法之“宗”是指大宗小宗之别。大宗小宗就意味着要有嫡庶之分。也就是周王正妻所生之嫡子所建之宗为大宗,其余妃妾所生之庶子所建之宗为小宗。但从甲骨卜辞来看,商王虽然有很多妻子,例如武丁有64妻(一说为十余妻),但各妻的地位并没有妻妾后妃之别。也就是说没有嫡庶之分。西周时期的宗法等级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已初步具有宗法制的特征王位继承制度(特别是前中期),是以兄终弟及为原则,王子之间没有嫡庶的区别,都有继承王位的资格,到无弟可传,然后传子。结合卜辞与文献资料,可知商代29王中,父传子的有10位,兄传弟(包括传给叔伯兄弟)的有12位,由弟回传给兄之子(包括堂兄之子)的有6位。商代晚期,盘庚迁殷以后,商的继承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兄终弟及为主演进为单纯的父死子继,并出现了嫡庶制的萌芽。根据《史记?殷本纪》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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