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丽舍t8施工等合同-带通用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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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F-1999-0201 中宏丽舍T8高层住宅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签订中宏丽舍T8、T9、T11楼及1区地下车库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由于承包范围、施工顺序发生变化,因此特签定此补充协议,此协议已涵盖了原合同条款的全部精神,为了实际操作的方便,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以此补充协议为准,并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宏丽舍T8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咸阳市人民中路16号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混凝土垫层以上(含垫层)全部土建、水电暖安装、预留预埋管线、包括室外扶手、坡道、踏步(不含面层)积水坑等图纸涵盖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咸政计发2000年58号文 资金来源:自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依据中宏丽舍T8高层住宅楼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报价范围、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从基础混凝土垫层以上(含垫层)全部土建(不含房心土及肥槽回填土)水电暖及设备安装、预留预埋管线、包括室外扶手、坡道、踏步(不含面层)积水坑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10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21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总金额(大写):肆仟捌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元叁角整(3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1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咸阳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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