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工作者应提高专业技能及素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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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工作者应提高专业技能及素质(一)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财务会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与实践性强、业务繁杂,法律制度规范性及其规定的变更变化多。因此,尽管从古至今,专家学者及财务会计人员不断地努力地工作和学习,如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职业道德考核才能上岗、每年或每两年须参加会计知识再教育、每年一次的会计初级或中高级技术职称考试等。但是,在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财务会计人员核算管理方面业务水平及素质能力的问题。文章主要探讨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实际会计核算能力   财务会计工作岗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全国实行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技术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等管理制度,是在我国最早实行上岗证及职称考试制度的行业,国家对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素质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尽管如此,在当前的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还常常存在一些核算上的问题,这相对于很多财务会计核算难题(不带普通和经常性即个别如企业上市公司或一年都未发生等)可能是微不足道,但却涉及到千万家公司且常常随时都可能发生又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的影响或损失。胡锦涛总书记说过:人民的事情无小事。   1.奖励工资的分配核算方法不正确   目前的大多数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奖励工资制度。但有不少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奖励工资计算方法不正确,给单位各部门(分公司)等少计了应得的奖励工资,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下面是某大商场财务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实际案例:该商场相关文件规定,按每半年实现的利润总额16%提取奖励工资。该单位2007年员工110人,全年共实现利润1220000元,其中上半年实现利润610000元、下半年实现利润610000。   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计提奖励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上半年按规定应提取的奖励工资为:610000×16%=97600(元),假设平均分配,人均约887元(这个月的计算没有问题);   下半年应提取的奖励工资为:(610000-97600)×16%=512400×16%=81984(元),人均约745元;全年应计提的奖励工资共计179584元(97600+81984),人均1632(887+745)元。   本文认为,这是错误的计算方法。   正确的核算方法应该是:   第一种核算方法(四舍五入):   上半年按规定应提取的奖励工资为:610000×16%=97600(元),人均约887元;   下半年应提取的奖励工资为:610000×16%=97600(元),人均约887元,比上述方法计算本月人均奖金多142元(887-745);   全年应计提的奖励工资共计195200元(97600+97600),人均1774(887887)元。   第二种核算方法:   全年应计提奖励工资:(610000+610000)×16%=1220000×16%=195200(元),人均奖励工资为:195200÷110=1774.5(元)。   两种财务会计工作方法计算结果人均奖励工资数额均一样。   财务会计工作从上述的错误计算方法分析,全年应计的奖励工资共少计提15616元,占应计提的奖励工资195200元的8%,侵害了商场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种错误的计算方法,其理论是因为上半年的奖励工资是在下半年发放的,会计进行帐务处理帐时,应该当作员工的工资费用扣除。按照这种计算方法,一年当中分两次发奖励工资,下半年要从利润中扣除上上半年的放发金额再计算奖励工资,若到年终一次发放就可以不扣除。也就是说,在一年中,同样的利润提成奖励工资,若一次发放就可以得到全部金额;分次发放,就得少……如果是作为预发,到年终再结算呢!很显然,这种理论也是错误的。无论是采取分次发放或分次预发还是年终一次发放,全年的奖励工资总额都应该一样。   有些单位是从领导到一般员工谁也都明明知道这是错误的核算,居然都没有办法说服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改变错误算法,多年来都延用这种错误的会计核算方法,一直到现在,不知将来到何时才能纠正。在这其中就有不少是考评通过的会计师或集会计师、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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