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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儿童就是守护未来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状况”不断――幼儿园教师虐童,幼儿园组织所谓的“幼儿集体婚礼”,园长为争抢生源丧心病狂地投毒毒杀幼儿,等等,一时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幼儿园的信任危机。前不久,媒体又曝光,陕西省西安市、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宜昌市等地幼儿园长期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更激起了社会公众的愤怒,舆论也为之哗然,媒体惊呼幼儿园已沦为了“药儿园”。儿童的健康安全不仅是千千万万家长的最大牵挂,更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守护儿童就是守护未来。“药儿园”事件被曝光以来,国内幼教界有识之士除了纷纷撰文谴责之外,也陆续开展深层次思考。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于第一时间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告全国幼教从业者书》,呼吁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职业操守,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在全国第三个“学前教育宣传月”即将到来之际,本刊也组织浙江省内相关专家和学者对“药儿园”事件展开讨论,汇编为本期“特别策划”栏目的一组稿件。
本刊同期《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热点聚焦”栏目也推出了一组有关“药儿园”事件讨论的文章,敬请参阅。
孩子,是谁侵犯了你的权利
朱宗顺(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秘书长,浙江省儿童福利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主任)
儿童的权利去哪儿了
儿童权利是那些被法律、道德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克减的儿童应享有的某种利益、资格、权能或自由等,诸如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是每位儿童不证自明、与生俱来的权利,这已载诸《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内外法律文本中。但由于儿童的稚弱,其权利易受侵犯,因此,《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这样一条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换句话说,“儿童权利优先”是国际上所有涉童领域乃至全社会应奉行的金科玉律。教师作为儿童发展的重要责任者,自然应铭记并奉行这一准则。
然而,现实中儿童权利得以“优先”了吗?从近年来各地被曝光的形形色色的“虐童”案,到最近多地发生的幼儿园“喂药”事件,我们看到,当遭遇其他相对强势的“权利”时,儿童权利会被随意宰割、抛弃、剥夺、侵害。幼儿园给孩子“喂药”打的是预防孩子感冒的旗号,而实际上是儿童的利益被更强势的园方与教师、制药方与供药方等相关者的利益排挤得杳无踪影。这一事件中,儿童的权利去哪儿了?园方与教师本应是“儿童权利优先”原则最有力的践行者,但他们竟毫无顾忌地让孩子服用并非必要与安全的药品,足以说明当事的园方与教师并没有把儿童权利放在心上。制药方与供药方对药品的性能是最清楚的,他们却为了自身利益而放任滥用药品损害儿童事件的发生,说明在他们眼里,儿童的权利微不足道。相关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理应是儿童权利的守护者,但在“喂药”事件未曝光之前,他们满足于相安无事,导致监管缺位,说明儿童权利在他们的思想认识中远远不止相差“最后一公里”。家长由于对自己担负的儿童权利日常保护的职责尚不敏感,因而只是充当了事后的鸣冤叫屈者。于是,儿童权利就这样被剥夺、挤占了。
可见,幼儿园“喂药”事件暴露的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儿童权利意识的问题,“儿童权利优先”原则还停留在《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文本上,驻足于书斋中。能不能让儿童权利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是决定未来还会不会发生类似悲剧的关键!
可能的救治之道有三:首先,在全社会普及儿童权利意识,让那些从来不知儿童权利为何物的人能有所敬畏。其次,教育工作者应成为“儿童权利优先”原则的践行者,幼儿园及其教师作为教育链条的第一环,应率先担当起落实“儿童权利优先”原则的责任。第三,提高侵害儿童权利行为的成本,让那些儿童权利的相关者不愿、不能、不敢以其他“利益”的名义侵害儿童的权利。由于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儿童权利被尘封、禁锢得太久,因此,儿童权利意识的树立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只要我们能知耻而后勇,愿以滴水穿石的耐心去张扬儿童权利,那么终有一天会云开雾散,复归儿童权利的本真状态。
秦元东(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副教授)
让保护儿童权益成为教育者的“本能”
长期以来,儿童权益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被不同程度地忽视,成人认为儿童的观念、想法、兴趣是无关紧要的,认为儿童是依附于成人的一种存在。因此,关于儿童权益的观念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基本处于缺失状态。随着西方文化中关于儿童权益及其保护观念的逐渐传入,目前,“儿童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人权”“尊重儿童权利”“儿童有权享有幸福的童年”“处于发展中的脆弱的儿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与被照料的权利”等已然成为人们尤其是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耳熟能详的观念。但这些儿童权益及其保护观念在教育实践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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