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六章收养制度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成立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行为。 1、收养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收养是产生法律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 3、收养只能发生在一定范围的自然人之间 (二)收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收养与寄养 2、收养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 ◆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法律关系的消灭不同 3、收养与机构抚养 ◆性质不同 ◆行为方式不同 ◆效力不同 二、我国收养法的原则(P132)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年龄未满14周岁 第二,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 2.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无子女 第二,年满30周岁 第三,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五,其他条件 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 3.送养人的条件 (1)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 第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第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第三,不得规避计划生育的义务 (2)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 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第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该未成 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3)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4、收养继子女 讨论案例 乔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与1991年3月协 议离婚,婚生男孩乔梦宇(时年3岁)由王某抚 养,乔某每月负担抚养费30元。92年3月王某背 着乔某将孩子送给杨某夫妇抚养,并与当事人签 订了收养协议。三个多月后,乔某得知此事,于 92年7月8日,以王某不尽抚养义务,擅自将孩子 送给他人抚养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 女抚养关系,将孩子乔梦宇判给自己抚养。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三)收养实质条件的注意事项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一) 必经程序——收养登记 1、登记机关 2、登记程序 (二)选择程序 1、收养协议 第三节 收养成立的效力 一、收养成立的效力 (一)拟制效力 1、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 (二)解消效力 1、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相应的亲属关系消灭 案例分析 陆某(女)6岁丧父,9岁丧母,78年陆 某姨妈徐某(有一7岁儿子)与陆某祖母协商, 将陆某带到自己家中抚养。双方改口以父母和女 儿相称。陆某24岁时嫁给黄某。在此期间,徐某 夫妇并未办理收养登记,陆某也一直未将户口转 入徐某夫妇的户籍。2011年4月4日,陆某外出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赔偿20万元的死亡 赔偿金。对该款的分配,黄某和徐某夫妇发生 争议。 (三)事实收养 二、收养关系的无效 (一)收养无效的原因 1、违反收养法 2、违反民法通则55条 收养无效的原因 (二)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 1、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 2、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确认 (三)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一、收养关系的终止 ★收养关系的终止: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因发生 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终止的原因 1、因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 2、因当事人履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送养人与收养人或者成年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可以书面协议解除,并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 (二)诉讼解除 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诉至法院解决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 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 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文档评论(0)

叮当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