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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建筑项目源泉
控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市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建筑项目源泉控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建筑项目税源管理质量,推动全市建筑业营业税实现稳步增长,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建筑项目税源监控为目标,树立信息管税的理念,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地税发〔2010〕94号)要求,全程监控建筑项目的立项、投资、开工及建设情况,从登记项目电子台账等日常基础工作入手,通过项目投资与税收数据比对,寻找工作差距与不足,全面提升建筑业营业税收入水平,做到“把项目管住,把税款征足”。
二、主要任务
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手段,探索建筑项目的管理方法,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积累成果,想在前,干在前,走在前,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着力突出一个“早”字,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我市的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步入全省前列。一是加强与市、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全市建筑项目的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建筑项目台账制度,像公安部门管理户籍一样,严格实行“一项一档”制,准确掌握项目投资额、土地信息、承建(包)情况、工程进度、资金结算等情况,动态把握建筑项目税源。三是以加强建筑项目管理为抓手,充分挖掘税收潜力。积极推进建设单位协助委托代征工作,对项目总、分包企业实施源头监控,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完税。四是建立建筑项目管理通报制度,强化项目税源分析预测工作,从宏观上把握全市建筑项目的总体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堵塞管理漏洞和分析预测税源的目的。五是深入项目现场开展专题调研,对2013年即将在沈阳举办的“十二运”项目建设情况重点予以关注。六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数据平台建设为契机,开发我市的建筑项目管理软件,逐步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建筑项目,是指2011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其中:省级和市级项目名单由市局税源管理处负责收集下发,区(县)级项目由各征收局负责从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获取。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税源管理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建筑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获取项目基础信息,设计电子台账,定期发布通报,开展分析调研,提出项目管理软件需求等工作。
(二)市局货物和劳务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建筑业税收政策的解释和业务指导,研究和解决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与劳务处)负责推进全市委托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的牵头工作。
(四)各征收局税源管理科(综合科)负责协调当地发展和改革局,收集区(县)级项目的基础资料,做好本单位建筑项目管理的指导、检查和历史资料归档工作。
(五)各征收局税务所(管理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税收管理员要将核实后的项目基础信息录入电子台账,按月记录更新台账指标,定期深入项目所在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五、主要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市局税源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省级和市级建筑项目基础资料,按照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分类筛选,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后下发各征收局落实。各征收局负责获取区(县)级项目名单,逐个核实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情况等基础信息,按照《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管理,本工作在2011年3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二)设立建筑项目电子台账,按月记载项目投资情况、施工进度以及涉税信息(样式见附件)。市局税源管理处负责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征收局在以往工作中取得好做法和好经验,设计全市建筑项目电子台账格式,充分征求各单位的建议,科学设置各种指标,提高台账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在2011年4月底之前下发给各征收局使用,同步开展电子台账的培训辅导工作。
(三)市局货物与劳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施工单位总、分包现象的税收管理,“甲方供材”计税依据的监控以及按工程形象进度征税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在2011年6月底完成。
(四)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与劳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研究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工作,从源头上实现对建筑业税收的控管,本工作在2011年6月底完成。
(五)从2011年一季度起,市局税源管理处负责按季下发管理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全市建筑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建筑项目源泉控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测算建筑项目预计实现税收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
(六)对“十二运”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一是市局税源管理处指派专人负责“十二运”项目监控工作,明确东陵区(浑南新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地域划分情况。二是从2011年3月份开始,对“十二运”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考察,争取在年内对所有项目至少现场调研一次。三是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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