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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1.人员 ⑴检查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及培训证明,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相关血液透析培训证明等,核查这些证书的发证单位、真实性、有效期(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考核项目、验证情况等; ⑵医师、护士、技师数量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情况; 工作人员(医师、护士、技师)岗位职责和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血液透析室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透析设备档案的情况。 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范围,有关批准证书; 记录从事血液透析的时间、地点、项目、对象、从业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械、方法 ; 记录、收集、复制和从事血液透析相关的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查报告、检验单、收费单等书证,必要时对上述资料和有关药品、器械予以证据保存 ; 可对有关从事血液透析的行为进行摄影、摄像取得视听资料 。 询问当事人执业许可情况,开展血液透析的时间、地点、项目、对象、服务人数,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方法,收费情况、业务收入等; 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证实上述情况 。 1、主要情形 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 2、被处罚主体认定 被处罚主体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医疗机构。 3、适用法律 (1)违反的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处罚 (1)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违反的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③《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1)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现场查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范围,记录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出具人员; 记录、收集、复制和虚假证明文件有关的病历、检查治疗单、检查报告、检验单、收费单、虚假证明文件等书证,必要时予以证据保存; 询问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对象、内容、原因、出具人员及资质、检查手段、检查结果、收费情况等;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病人,证实上述相关情况。 被处罚主体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1)给予行政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①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给当事人(服务对象)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执业资格 1.机构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许可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有效期,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执业资格 1.人员 检查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核查这些证书的发证单位、真实性、有效期(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考核项目、验证情况等。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94号)第十六条: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重点检查: 是否存在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是否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情况; 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情况;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情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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