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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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自2014年8月26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2014年8月25日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四、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对《规定》施行后,自2014年8月25日后新开工和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档案》的要求,将工程项目和项目经理相关信息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收集汇总工作,2015年1月1日后登录陕西建设网《建设施工项目监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管理系统》填报本市县(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相关信息。 六、省、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填写《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记分表》(见附件6),并据此登录陕西建设网《建设施工项目监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管理系统》,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县(区)情况汇总上传。省厅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信息》在陕西建设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曝光台曝光,并将项目经理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达到12分时,省厅将依据《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罚。各市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厅质量安全处。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严格落实工程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档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记分表式样,请在陕西建设网下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式样)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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