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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发票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
程,防范涉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
务、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取得的发票,主要包括增
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下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税
收缴款凭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
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等同发票管理。
(二)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对外提供的发票,主要包括增值
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进项侧发票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各级主管领导是进项侧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外来发票接收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取得发票;
(二)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更换不合规发票;
(四)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给财务部门;
(五)配合财务部门对发票开展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取得发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进项发票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具体职
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二)对接收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
(三)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收部门进行更换;
(四)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
(五)对合规发票进行归档保管;
(六)负责本单位发票检查工作;
(七)对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方法等进行培训;
(八)负责本单位发票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节发票取得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含供货商、服务提供商、其
他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以确保供应商提供合规发票。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条件
及送达时限,确保及时取得发票。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
单位索取合规发票,并对双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
行及账号、经营地址及电话、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商品规格、
数量、单价、金额、联次、签章等要素进行审核。
第十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借助税务网站等渠道对非增值税专
用发票(单张面额50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单张面额5000元
及以上的其他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打印网上验票结果作
为报账凭据。
第三节不合规发票处理
第十一条不合规发票包括以下情形:
(一)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
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打印错格压线;
(三)发票折叠损坏;
(四)客户名称填写有误(含未按全称填写);
(五)发票内容有涂改、挖补;
(六)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七)发票联未经复写;
(八)购买实物无对应清单;
(九)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
(十)白条或收据(含公司内部收据);
(十一)开具日期为以前年度;
(十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合规情形。
第十二条如果发现不合规发票,必须由业务经办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第四节发票传递
第十三条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
票之日起 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其他发票的传
递按照各单位报销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对发票进
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办理票据移交
手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进项税)》(附件1)上
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传递给财务部门的发票,必须保持票面
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
迹。
第十六条对于超过开票日12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
所属法人单位总会计师审批以后,方可提交财务,否则财务部门
不予受理。第五节发票认证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 2日内进行
认证。基本流程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账流程》(附件 2)。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
15日内进行稽核比对。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
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条件,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逾期(超过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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