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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普通门诊就诊与报销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就诊与报销
1、普通门诊在学校报销。在每个保障期中,南京市医保中心按50元/人下拨至学校作为门诊包干费用,学校又将该钱返还到学生的校医疗账户中,供学生在本校医院就诊时使用,超出50元的部分学生自理。
2、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进行治疗的,只报检查费的50%,每个保障期每生限报600元。其它医疗费用自理。报销时携带“病历、南京市市民卡、门诊发票原件、转诊单(也可在病历中体现)” 。无转诊单的学生,在校外看病前需在校医保办登记,无转诊单又无登记记录所产生的费用校医保办将不予受理(寒暑假除外)。
3、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此部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学院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
4、产前检查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比例给予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此部分费用报销时需持“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生育证明(准生证或初婚初育证明)”。
普通门诊采取集中报销的方式,每个保障期报销一次,报销时间另行通知。报销地点为校医保办。
二、门诊大病就诊与报销
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七种疾病。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应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此表可到校医保办领取),到校医保办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校医保办统一交市医保办办理,批准后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持“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及“南京市市民卡”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治病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5%。剩余部分均由学生个人承担,校医保办将不再受理。
三、住院就诊与报销
1、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学生如需到南京市级或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必需凭“南京市市民卡”到首诊医(本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抢救不受转诊限制)手续,再持“南京市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专科医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就诊。学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就诊医院自行结算,校医保办不再受理。(暂没有拿到医保卡的学生除外)
2、如遇寒、暑假、外地实习、急诊(救)等情况,不在南京市就诊的,学生自行办理住院治疗。此期间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学生先自行支付,返校后应携带“发票原件、相关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到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校医保办统一交市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在南京市就诊的,学生可在南京市任意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待转诊后,学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医院自行结算,校医保办不再受理。
3、分娩住院者在分娩前选定分娩医院并持“南京市市民卡、结婚证复印件(1份)、生育证明(准生证或初婚初育证明)”到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校医保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分娩产生的费用由分娩者与分娩医院自行结算,校医保办不再受理。
注:未持“南京市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到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校医保办(仙林校区校医院旁边、团委一楼)校医保办各学院:
校医保办拟于2011年6月初对学生的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发票原件(检查费);
2、门诊病历;
3、检查报告或复印件;
4、转诊单(也可在病历中体现或在医保办登记);
5、南京市市民医保卡(尚未领取医保卡的学生不需要提供)。
二、门诊报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3、8、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地点:校医保办(仙林校区校医院旁边、团委一楼)
三、门诊报销注意事项
1、关于第1项第4条的说明,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以后门诊报销必须有转诊手续,否则校医保办不予受理(此次报销不做严格要求)。
2、毕业生在办理门诊报销时,尽可能以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报销事宜可与医保办单独联系。
3、有关大学生医保的政策和信息请参看《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人:曹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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