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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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问责制度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计划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计划指标,不得搞计划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采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采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计划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时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制,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根据坚持实事求是、追究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问责制是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或效率,贻误各项工作,或者损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会议议定或决定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和全局整体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整体工作和发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组织管理项目,对上隐瞒问题或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采纳下级正确意见,导致过错的。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以下七种: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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