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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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助管岗位是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也是研究生参与学校发展建设的有效途径。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将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2013年研究生德育工作要点,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担任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   2、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量与津贴额度可分为A、B两类。   (1)A类岗位硕士、博士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津贴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   (2)B类岗位硕士、博士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6小时、7小时,津贴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3、研究生助管岗位按设岗单位不同分为由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设置的机关岗位与院(系)设置的院(系)岗位;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行政工作助理、思政工作助理、班主任工作助理三类,各单位A岗设置不超过本单位助管总量的30%。   4、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应按照已核定的数量与岗位职责进行申报。对尚未进行岗位核定的单位、本学期岗位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照第5条进行申报。   5、尚未进行岗位核定的单位、本学期岗位发生变化的单位需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确定本单位预设助管岗位的性质与津贴类别,并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附件2)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招聘。   二、岗位聘任   1、院(系)岗位由各院(系)组织招聘;机关岗位由各单位组织招聘。   2、班主任助理由各院(系)组织招聘,学工处、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助理同时基础学部备案。班主任助理需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之后,设岗单位以学期为单位招聘研究生承担助管工作。聘任时设岗单位需认真核实研究生是否同时担任其他单位的助教、助管工作或勤工助学工作,确认没有重岗时方可聘用,否则视其中一个岗位为无效岗位。   4、设岗单位招聘助管后,填写《研究生助管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3月8日前发至助管工作邮箱,助管需经研究生院相关培训,培训期满填写《研究生助管个人登记表》(附件4),由设岗单位统一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日常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管上岗工作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助管;设岗单位须于一周内招聘新助管,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院负责助管工作的培训、审查与监督,每月随机抽检部分助管的工作情况;设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3、所有助管需每周及时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周志》(附件5),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并通告抽查结果,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要限期整改,此项将作为期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设岗单位要将助管工作与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结合起来,设立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岗位指导教师需认真学习学校助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与要求,遵守《研究生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附件6),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考核,助管岗位调整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调整申请表》(附件7),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研究生助管考核于学期末进行,助管本人需向设岗单位上交《研究生助管个人考核表》(附件8)和《研究生助管工作周志》;设岗单位需根据上报材料、助管实际表现以及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结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申请表》(附件9)并于2013年7月上旬前报研究生院汇总审核。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助管,选拔推荐参加相关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管,降档发放津贴,设岗单位不能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考核表》上签字盖章。   四、津贴发放   津贴发放数额须严格按照助管岗位类别与工作时间来计算,一般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津贴将在学期末(2013年7月中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如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津贴发放失效,一概不补。   五、社会实践学分   根据《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合格并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该学分。   六、其他   坚持公开信息、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示聘任结果。3月中旬完成岗位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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