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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末法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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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末法制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对照自查,保证年度工作完成
1.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要不断增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决策的机制;三要完善制度建设,有效提升交通运输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四要加强政策研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标准。
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1.自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2.自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4.自查《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5.自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情况。
6.自查其他交通法制工作的完成进程。
各单位在查漏补缺的同时要认真梳理今年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明确年底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2013年法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试大纲》学习,迎接执法资格考试
组织单位参考人员考试范围考试地点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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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执法人员《考试大纲》模块二法律基础与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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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管局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试大纲》模块二法律基础与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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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局航道管理执法人员《考试大纲》模块二法律基础与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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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考人员范围:
2.综合执法人员考试安排省厅另行通知。
3.海事执法人员考试由省海事局按国家海事局要求安排。
2.合理选定考场。考场设置要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选用大会议室、大教室。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按照《考场布置》须知的要求选定考场。
考场设置格式:
考场地址:
考场一考场二考场三考场四
考场可容纳考生人数
参考人员名单格式: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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