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页岩气勘查开发十大法律风险汇报人:总经理办公室 黄 玮2015年 2 月 27 日(一)矿权重叠风险? 目前,我国页岩气有利区块80%是与中石油、中石化的常规油气区块重叠的。因此,页岩气开发可能涉及如何协调页岩气探矿权人与国有石油公司开发权利冲突的问题。考虑到国有石油公司可能优先开采常规油气,而暂时搁置页岩气开发,将阻碍其他页岩气探矿权人开发页岩气,拖延页岩气开发进程。 (一)矿权重叠风险? 为解决矿权重叠问题,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八条规定,“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在妥善衔接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石油、天然气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石油、天然气区块,由国土资源部依法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一)矿权重叠风险? 然而,以上规定仅为原则上规定,仍不够具体,甚至不现实。从勘探合同上考虑,国有石油公司在满足最低勘探投入的情况下,勘探权期限可达7年,并且可以延期,每次2年。我国目前对勘探投入的要求不高,每平方公里约为第一年2000元/平方公里,第二年5000元/平方公里,第三年后10,000元/平方公里。此外,国有石油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要求国有石油公司退出石油、天然气区块很难实现。 (一)矿权重叠风险? 对于页岩气探矿权人与页岩气区块内其他固体矿业权人冲突,《通知》规定“申请页岩气矿业权时,对申请区块内已设置的固体矿产探矿权范围,申请人应当做出不进入其勘查范围的承诺;确需进入的,应与固体矿产探矿权人签署协议,确保施工安全,并将协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条对解决矿权人间冲突作用有限,不利于推动页岩气资源开发。(二)采矿权取得风险? 页岩气特点决定了其开发流程不同于常规气,为了保证经济规模,需要边勘探边开采,勘探阶段与开采阶段具有很大的重叠性,因此,需要在勘探权和采矿权的管理上,更为灵活,但,在目前的矿产管理制度下,页岩气勘探权人开采页岩气需要另行申请采矿权许可证,是否能够取得采矿权存在不确定性。国土部招标中,中标企业签订的页岩气勘探合同也是按照目前管理办法设计的,勘探期为3年,没有明确勘探权直接转为采矿权的条件。(二)采矿权取得风险? 基于页岩气开发特点,我们建议对页岩气开发给予滚动开发的管理模式,勘探期允许同时开采,已满足其开发经济规模的需要。这点在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中给予了部分肯定,第十一条规定:“页岩气勘查过程中可以申请试采或部分区块转入开采,但应当依法申请试采或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但是《通知》没有规定申请试采的条件,对于已经签订页岩气勘探合同的企业,该规定是否适用也没有明确。需要国土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确保政策落实。 (三)项目融资风险? (一)引入合作伙伴。 《页岩气发展规划2010-2015》及前述《通知》都明确规定了,允许多种投资主体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页岩气开发,包括民营企业、外国企业,拓宽了页岩气开发开发开发融资渠道。但,在国土部的招标公告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二是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三)项目融资风险? (一)引入合作伙伴。 以上要求排除了合作方式参与投标页岩气勘探,而且在出资比例上进行了限制,这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并没有规定。因此,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是否允许外国企业以合作方式开发页岩气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报道,中石油与壳牌签署了开发页岩气的国内第一份PSC合同。我们理解PSC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但据了解,该协议尚未得到政府部门批准。(三)项目融资风险? (二)进行矿业权抵押。 2000年颁布实施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肯定了矿业权设定抵押的合法性。因此,开发企业也可以通过抵押页岩气探矿权、采矿权的方式进行融资。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法律上对矿业权抵押方式存在冲突,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此,抵押采取登记制还是备案制,实务中存在争议。各省做法也不同,开发企业需引起注意。(三)项目融资风险? (二)进行矿业权抵押。 除了以上问题,矿业权抵押能否适用页岩气开发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页岩气的储量难以评估。由于开发时间短,目前阶段的页岩气开发还处在勘探阶段。《页岩气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定,“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探明储量,基本完成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