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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术语解释分析 二.居住区设计思路概述分析 建筑基地: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用地红线: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几者之间的关系: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 接(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除外)。 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 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基地内如有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 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 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 突出用地红线。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 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 地下建筑退界距离为地下建筑屋深度的0.7倍和5M之间的相对较大数。地下建筑物深 度小于7.14M就退5M,超过就深度X0.7 日照标准: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 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 得的日照时间。(高层做日照分析,并尽量保证卫生视距18米。多层卡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 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以 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 *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 寒 日 冬 至 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 层 窗 台 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表5.0.2-1 * 1.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条文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日照条文 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日照规定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一、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二、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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