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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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按照《2009年国家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根据《陕西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以及陕西省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着重解决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按照“把握源头、有的放矢、分级分类、科学有效”原则,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促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良性发展。   二、监督检查范围   1、跟踪检查范围:对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在证书有效期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2、飞行检查范围: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率应达到100%,其它企业尽量采用飞行检查的形式进行跟踪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但对历次监督检查中企业有较大不规范行为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间歇生产的、被国家局和省局质量公告有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应增加检查频次。   4、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和内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和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变动,其资质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备案。   2、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检测仪器等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变更后是否符合GMP要求。 3、新增生产品种的工艺验证及相关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情况,生产规模及其生产品种扩增或调整与生产及检验能力是否匹配。 4、质量保证部门:按规定对物料供应商的审计情况;对物料、半成品的使用、成品放行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情况。   5、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留样,按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包括图谱)的真实完整情况;委托检验的执行情况。   6、物料管理: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退货、不合格物料或产品是否严格管理。   7、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补充注册申请,常年生产品种数量和种类、生产条件及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生产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艺验证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按照GMP规范实施生产管理的情况。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再验证,系统清洁、消毒方法、消毒周期的执行情况。   9、注射剂类药品无菌生产执行情况,可最终灭菌药品的灭菌工艺执行情况,有关无菌或灭菌工艺、设备验证情况(含除菌过滤器完整性试验),配制药液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定。   10、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监督抽样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1、自检与整改:企业定期组织自检及缺陷项目整改情况。   12、委托生产:严格检查委托方委托生产的真实情况;委托或受托生产药品质量控制情况。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根据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管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检查应与品种工艺相结合。年度生产3个品种以上的,每次检查应至少对3个品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年度生产3个品种以下的,应对所有品种进行全过程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2、各市(区)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驻厂监督检查,对企业在认证和跟踪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近一年内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应将缺陷项目整改核实情况上报省局。    3、跟踪、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要按照药品GMP标准认真检查,及时汇总情况,如实撰写检查报告。 4、在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上报。   5、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与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存档。   6、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项目或缺陷项目较多的企业,应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如符合收回《药品GMP》条件的,应上报省局建议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五、总结上报要求 各市(区)局应于12月底,将企业缺陷项目整改核实情况(见表1)、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表2、3)、本地药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上报省局。      表1: 药品GMP认证监督整改检查表 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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