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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三亚市河东区中心学校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13—2014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按照《2013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2013-2014学年度三亚市河东区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全区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一要求与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长:曾启宏
副组长:范烟云、黄小龙、蒲仁红、王裕伟、谭正佑、吴云
办公室:孙全振、黄玉凤
三.评价对象
1.直接评价对象:三亚市河东区中心学校下属六所完小(河东学校、红沙小学、红郊小学、鹿回头小学、临春小学、海罗小学、)下属学校部分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教师。由评价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实施评价。2.间接评价对象: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由各学校根据管理权限参照本方案实施评价。
四.参评条件
(一)学校
1.全面完成市局和中心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学校管理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和校长不得参加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①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严重事故;或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②师生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部门处分;
③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
④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⑤在质量评价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乐于奉献,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善于合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得到家长和学生良好评价。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2.教学理念先进,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成绩优异或与上一学年相比进步显著。
3.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活动:
①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在学生中乱收费、私订教辅资料、进行有偿补课、招收住宿生,造成恶劣影响;以不恰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影响学校或他人声誉;侵占学校公共资源;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
②教育教学质量差,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标准,在任课期间所教班级成绩下降幅度超过20%以上。
③对工作不负责任,所带班级纪律散漫,学生整体退步明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④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五.评价内容
依据《2014年度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基础测评”、“素质提升”、“内涵发展”三方面成果进行评价,其相应的统计数据由市评价办提供,不得利用其他成果作为评价内容。
(一)基础测评
以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本年度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相关数据为依据。
(二)素质提升
1.学生系列。以本年度各校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研训机构组织的小学学艺竞赛获奖情况为依据。
2.教师系列。以本年度各校教师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研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比赛、命(解)题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教学论文比赛、软件制作比赛等获奖情况为依据。
3.学校系列。以本年度各学校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研训机构组织的科、教、文、体、卫、艺等特色教学项目比赛的获奖情况以及完成中心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质量为依据。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集体性体育、艺术比赛获奖成果认定时间为四年以内(含四年)。
(三)内涵发展
1.教学管理。以各校四年内(含四年)参加全国、省、市规范化学校、示范性学校创建取得的终结性成果为依据。
2.教育科研。以本年度各校教师参加区级以上教育科研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为依据,包括课题成果、论文发表和教学指导等。其中“教学指导”指教师参加送教下乡、优质课展示、学术交流、比赛指导等获得的荣誉。
3.网络教研。以本年度各校基于本校hersp网站和市教研室hersp网站开展网络教研取得的成果为依据,包括在线研讨和资源建设等。
六.评价标准
(一)基础测评
1、以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本年度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出教学质量奖或教学进步奖。
2范围是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学校跨年度成果以证书确认时间为准,范围是2010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金分配
1.市政府和教育局安排给我区本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7.8490万元,全部用于奖励全区六所学校及其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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