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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经长距离运输、 第一节 保障的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度量 1、损失频率 —— 用于度量事件是否经常发生 2、损失程度 ——用于度量每一事故造成的损害 二、风险的分类 二、风险的分类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不以人的意志为 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 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 落海等,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由于偶然 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 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 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淡水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碎、钩损、锈损、碰损、串味、受潮受热等。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军事、政治、行政法令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和政府禁令等。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合同。卖方将货物备妥后,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按时出运。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实际上,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保险单。 后因市场发生了对买方不利的变化,买方就以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齐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CIF(COST+INSURANCE +FREIGHT) 货运险投保 投保最低责任险别ICC(C)/CIC平安险 可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 按CIF加成投保(10%) 以合同货币缴费保费 责任起讫时间与运输合同相符 1.进口食品包装上须有中文标签 2.包装上有CIQ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3.经销商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第二节 保障的损失 一、损失的概念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 二、损失的分类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等。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受损、变质,而失去原有的价值或者用途。 如: 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 船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 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 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亦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 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 Ex:茶叶经海水浸泡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 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货物完全灭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如:船舶因为海啸而倾覆,部分货物好还浮在海面上,但打捞并运往目的地的费用比直接丢弃的代价还要高昂。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为了避免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所花费的费用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两只船舶不慎相撞,致使其中一只沉没,货物散落海上,打捞费用畸高 船舶行船时遭遇战争袭击,致使全船沉没 如果保险人拒绝委付要求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在推定全损下的全损赔偿请求权。 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获得全损赔偿的权利。 我国《海商法》没有对保险人不接受委付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拒绝委付通知后,被保险人只能得到部分损失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标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转移,仍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不可以取得保险标的的物权,但可以基于其所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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