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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结构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小结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概念及其分类 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是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发生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的对象 广义的海上风险包括狭义的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保险人负责赔付的就是其承保范 围内的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 成的损失和费用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概念及其分类 狭义的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 具体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场所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概念及其分类 意外事故(Accident)是指由于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所致的事故 具体包括:船舶搁浅、擦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倾覆、火灾、爆炸、投弃、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概念及其分类 意外事故(Accident)补充说明: 搁浅的两个条件:意外发生的;持续一段时间处于静止状态而非一擦而过(擦浅) 若船体的一部分浸入水中或海水虽不断浸入,但船舶仍具有航行能力,则不能认为是沉没事故 在我国,船舶在海上航行,失去联络超过两个月即算作失踪;除非能证明失踪是战争造成的,否则均由保险人当做海上风险损失负责赔偿 不论是否共同海损所致,保险人均赔偿投弃损失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概念及其分类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的外来因素导致的事故,通常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混杂、破碎、钩损、生锈、淡水雨淋、串味、沾污、受潮受热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风险、罢工风险和拒收风险 9.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请思考以下情况属于哪类风险: 1、一批金属制品在运输途中因受压而造成凹瘪、变形。 2、货船进水,船长命令将船上的重货丢入海中。 3、船舶航行过程中货舱起火。 4、货物在卸货过程中由于吊钩操作不当而造成货物包装破裂。 5、发往A国的货物在运输途中,A国发生战争,导致货物到港后,对方有关当局拒绝接收。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一、概述 由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称为海上损失 与海洋运输相关联的海陆连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也属于海上损失的范畴 按损失程度大小,海上损失分类如下: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二、全部损失 简称全损,是指整批货物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即绝对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更严重损坏而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 四种情况: - 保险标的灭失 - 保险标的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 - 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 - 船舶失踪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二、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两个判定标准: 实际全损不可避免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推定全损的委付 - 委付是索赔推定全损的前提条件; - 委付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表示愿意将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对全部损失给予赔偿的行为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二、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的委付 针对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委付不得附带任何附加条件 委付一经接受,不得撤回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在按全损赔偿后,便取得委付财产的所有权利,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义务 概括起来就是“接受货物,权利转移,盈亏自负”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二、全部损失 构成委付的条件 委付通知应及时发出;保险人可用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表示接受委付,但保险人的沉默不得视为接受委付 委付时必须将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委付不得附带任何附加条件 9.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三、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即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险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是除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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