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房产交易的“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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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房产交易的“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   针对部分房产交易者为规避税费进行“巧妙交易”的情况,中国房产估价师与房产经纪人学会在此间发出风险提示:种种避税“妙招”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房产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巨大风险。   房产交易“妙招”之一:私下交易   做法:房产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方先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卖方以交钥匙等形式向买方移交房产,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房屋产权转移经房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房产转让,从而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   房产交易“妙招”之二:通过“公证”方式交易   做法:房产交易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交易,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因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不然。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所有权的转移须经房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卖方如果将房产作为标的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一房两卖,买方将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同时指出,房产市场波动性较大,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极大。政策风险、房屋灭失导致的纠纷等,都将使得交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房产交易“妙招”之三:通过“赠与”方式交易   做法:房产交易双方不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达到房产交易的目的。   风险分析:交易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买方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此外,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买方作为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房产交易“妙招”之四:隐瞒真实成交价   做法:房产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较低的价格。   风险分析:以不实成交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此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此外,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购房款,卖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房产交易“妙招”之五:利用他人身份证骗贷   做法:房产交易中的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通过办理抵押套取银行贷款,侵害银行和身份证持有人的权益。   风险分析:利用他人身份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属合同诈骗,依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居民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可能成为被诉的主体,陷入房产交易纠纷诉讼之中。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将会受到处罚。   在房产交易中进行避税能够有效的降低支出,但是,避税的前提应该是合理合法的。盲目的寻找那些所谓的“妙招”进行避税的后果很有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在房产交易中,我们既需要避税有需要规避风险,只有做到这两项,我盟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获得做大的利益。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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