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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事关稳定大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严格监管、不断整改、注重教育,把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全面负责、校内外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要针对学生的年龄、性别及身心发展特点,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增强学生对安全隐患的预见和解除能力,提高学生自救、自卫、自护的能力。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使用全省统一安全读本,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安全知识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学校的领导、责任岗位的工作人员、班主任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现行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各种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办事。组织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培训、考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氛围。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的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的伤害。
第五条 学校和教师要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六条 学校所属的一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第七条 各学校要加强相关部门联系,如建设部门对校舍进行排查、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进行体检、对食堂进行检查指导等,采取多方面的、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此项工作的业务管理,规范的指导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
第二章 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人员是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教职员工都对与己职责相关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各学校要成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和寄宿制中小学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置安全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模较小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要逐级签定责任书,将学校安全工作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学校的规模、层次等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行政领导问责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学校要支持学校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支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特种岗位的从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隐患整改、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职代会和群团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和调动全体师生员工依法参与、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与学校外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第九条 加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每一个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班主任应对本班级的学生安全负责,及时掌握学生到校(请假)情况,实行家长代学生请销假制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任课教师在职务工作中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各任课教师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及时和班主任了解缺席学生请假情况;班级内应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并充分发挥安全委员及全体学生在班级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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