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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夫妇双方均是干部职工和夫妇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下岗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夫妇双方单位或依托另一方单位管理服务;第二类夫妇双方是下岗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且居住在乡镇街道的,由夫妇双方所在的乡镇计生办或社区管理服务;第三类散居在农村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和下岗职工,由所在村委会管理服务。
一、资料设置
一、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报表:
1、市级城市人口报表四张(季报)
2、机关单位月报告单
(二)卡册:
1、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2、环孕情服务补救措施登记册
3、生育节育管理登记册
4、独生子女领证登记册
5、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
6、90年以来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及查处情况登记册
7、非农业人口计划内生育指标审批登记册
(三)责任书:
1、***年度乡镇机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包单位包户包对象一览表(与包机关单位专干签定)
(四)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
1、对象:乡镇辖区内所有在职职工。
2、要求:
①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存一份,乡镇计生办存一份,县人口局存一份;县级以上干部计划生育档案一式四份,本人所在单位存一份,乡镇计生办存一份,县人口局存一份,市人口委城镇科存一份,新建档案右上角要贴有夫妇双方近期二寸彩色合影照。 每月根据月报上报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计生部门共同运转,并将相关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
②档案袋内资料包括:全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建档登记表、夫妇双方和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收(抱)养证(民政局正式文件)、公证书、二孩生育证复印件、计划外生育处理文件复印件、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双胞胎确认材料、死亡证明、节育证明复印件等。(根据本人情况不同而定)
③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全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建档登记表”必须由单位业务主办据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登记完后,由干部职工本人核对签字、业务主办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经审核情况属实后,由审核人签字。
⑤此档案随工作调动(包括借调)转出转入,在转档案时,必须用封签密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
⑥转入的档案,拆封、初步审核后换新档案袋,重新进行编号,按要求①确定建档份数。
档案建立必须整齐、规范,真实可靠,如有弄虚做假或漏档的干部,在提拔任用时,城流办拒开证明,后果由所在乡镇自负。
二、机关单位计划生育活动室:
(一)机构人员:
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挂牌,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且有文件,有专(兼)职人员办理计划生育业务。
(二)、报表类
月报告单
(三)、档案类
存有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分孩次装盒。
(四)、卡册类
1、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2、环孕情服务补救措施登记册
3、生育节育管理登记册
4、人口登记册
5、流出人口登记册
6、流入人口登记册
7、男职工两半户计划生育登记册
8、独生子女领证登记册和保健费发放登记册
9、已婚育龄妇女访视情况登记册
10、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
11、90年以来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及查处情况登记册
12、非农业人口计划内生育指标审批登记册
(五)、合同类
机关单位要与育龄干部职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六)、责任书类:
1、***年度乡镇机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包单位包户包对象一览表(机关单位与业务主办签定)。
(七)、其它:
1、职工学习笔记(每季度一次)
2、永久性计划生育宣传横幅(牌)
户内资料:(详见县局(2008)7号文件)
三、干部职工环孕情服务工作。
凡49周岁以内所有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每年四次环孕情服务检查,对未参检的育龄妇女必须按照人口局2009(56)号文件进行处理。
四、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清理清查。
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清理清查,必须认真扎实,摸清底子,清查埋报、漏报,对清理出超生违育的干部职工,必须在3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口局,各乡镇必须要有进展。(附表5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所谓流动人口,指不改变原居住地户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县际以外,1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或以生育为目的男女流动人员。
所谓“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员。
所谓“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
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和常住人口一样对待,一样管理,一样服务,并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继续落实流出人口“十个一”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流出人口“八项”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流入人口“四同”工作理念,使流动人口由阶段性突击检查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服务管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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