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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我校将于2008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的精神,重点支持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的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中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克昌
副组长:马福昌 许并社
成 员:吕永康、李文英、刘光焕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生院(筹)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
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助研究生与国外联合培养的院校进行联系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的人员管理。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各院(所)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院(所)的选派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研究生导师协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申请留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博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硕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至24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纳米及新材料等相关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重点科研项目。
五、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将不对每个学校制定具体的录取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分配给58所“211工程”院校的总名额为1000人,每个学校不限制上报推荐人数,最终名额由专家评审录取后确定。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不含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研究生项目指南”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2、申请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三)选拔申请办法与时间安排
1、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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