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五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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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4。 二、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三、分阶段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2015年6月中旬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校中专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注:设有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报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二)第二阶段活动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开展省级评选,举办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活动 2015年11月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报送的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进行评选和认定,12月组织编印艺术作品集、征文集和论文集。 2016年2月参加在青岛市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中学组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专学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按本市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总数的20%左右评选推荐,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参评优秀组织奖的省属中专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效果突出。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 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和有关高校按规定报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附件2 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组委会名单 主 任:程 艺 副主任:江 春、金 燕、解 平 委 员:吴金辉、林鑫德、张庚家、缪富国、朱 彤、宣 进、李灿莉、朱 庆、郑 振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宣 进 成 员:汪家军、余 含、郝蔚舒 附件3 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有关项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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