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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00问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通过户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的公共服务。
二、参保登记
4、参加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
5、“居民”指的是哪些人群?
“居民”是指16周岁以上,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县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6、“学生儿童”指的是哪些人员?
“学生儿童”是指城镇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中等专业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7、还有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除上述“居民”和“学生儿童”两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居民儿童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有意参保,可直接到户籍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应先持参保所需资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如实填写填写《宝鸡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本人申报及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为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录入宝鸡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数据库,经本人确认信息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打印城镇居民少年儿童缴费单据在指定银行缴款,之后持银行缴款回单在经办社区确认并索取社会保险费缴款书。
10、参保续费登记所需资料:
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家庭成员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人员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
户口薄、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没
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对象提供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三
无”证明。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户口薄,本人身份证,社区、
乡镇、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参保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2张母子或
父子同底二寸照片。
(二)、续保缴费时须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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