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师教学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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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能否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关键在于教师。 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的责任,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教书育人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自己的良好素养、模范的师德教育、影响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工作,树立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寓思想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于教学过程之中。 第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治学严谨,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第四条 教师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风范和仪表举止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人师表。 第五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主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努力把自己所教的课程建为优秀课程,要不断改革教学方式中那些陈旧、落后、效率低下的部分,探索研究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把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引入课程教学之中。 第六条 教师要根据社会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趋势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要精选经典教学内容、删除陈旧、落后内容,注意学科间的知识交叉与渗透,重视学生科学思想、方法的训练。 第七条 教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进行教学,要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各科教学都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如何把学科教学与创新教育结合起来,并积极付诸实施,要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活动。 第八条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态度要和蔼,要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辱骂或体罚学生。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学生送礼或收受学生礼品,礼金,不准对学生在考试成绩等方面挟嫌报复。 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九条 担任助教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讲师及以上职务或相应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教师,有资格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应优先安排开课,教学效果差、工作不负责的教师,应暂缓开课。 第十条 新开课教师取得课程教学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并经考核合格。 3.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中文系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须经过对拟开课程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至少一遍以上,并通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合格;新开专业课的教师应经过有关专业的生产实践锻炼。 5.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6.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该课程2/3以上的备课笔记,有大纲等必备的教学资料。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3.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第十二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开课审批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由系(部)选择其中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至少2小时),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定。试讲符合要求,可以先讲少数章节,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再安排其担任全部章节的讲授任务。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经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2.普通话测试不合格者。 3.对已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对实验内容较多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未承担过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或实验技能、实践能力较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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