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 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 马佳宏 教授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经历了建立——沉寂——重建——发展的曲折过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教育部,其内设视导司,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开始建立。 1957年后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受政治运动的影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随之沉寂,既无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也无专职的教育督导队伍。 1986年,也就是《义务教育法》颁布的当年,教育部设立督导司,负责对全国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标志中国教育督导制度正式重建。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明确了我国教育督导我国教育督导的职责,提出了教育督导的任务,我国现代督导制度不断发展起来。 为什么要设立教育督导制度? ●由于教育的特殊重要性和教育成果的相对滞后性,导致教育事业本应处于战略地位,但却存在着普遍落后又相当困难的现实。 ●由于教育极具规律性和教育评价的复杂性,导致虽然人人都讲要遵循教育规律,但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却普遍存在。 ●教育法规的严肃性和教育执法的随意性,导致虽然教育法规正逐步完善, 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却十分严重。 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十大阻力 学生的就业压力提前、加大 教师非专业化发展客观存在 教育管理缺少创新 国内的教育市场排斥教育国际化趋势 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教育投入的不均衡 信息技术资源不合理配置 办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失调 教育法制环境不健全 课程改革急功近利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1、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 主要有三种机构设置形式: 一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育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育委员会领导,但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受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 二是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室,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导兼任。 2、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46245人,其中专职督导人员19984人(含专职督学9033人),兼职督学26261人(含教育部聘请的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及各级督导机构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特约教育督导员5116人)。 3、制订了一些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规与制度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第二十四条) 。 教育部先后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法规与制度主要有:《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关于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纲要》、《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等。 4、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形成了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 世界多数国家的教育督导一般都是以督学(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 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则明确要求,教育督导的任务不仅要“督学”,而且还要“督政”。 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符合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特定办学条件、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问题的特定管理体制、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特定战略目标等的要求。 从本质和长远看,教育督导应以督学为主,即督促、指导学校依法治教,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未来走向,应从督政与督学并重逐步过渡到以督学为主。这既是西方国家的经验,也是现代教育督导的发展趋势。而且,随着我国基本实现“双基”任务之后,研究解决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更高要求,督学任务日益突出。 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督导机构还不太健全,设置不统一 我国已有97、5%的地(市)和97、77%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但仍有少部分地(市)和县(市、区)没有建立。 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统一(有三种模式),权力来源和隶属关系不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独立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