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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指南
封面设计:
上: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解决民生 落实民权 维护民利
中:江陵县民政服务手册
下:县民政局办公室印制
年月日
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分为四块:社会救助、服务军队与国防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等。为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我局特制成《民政服务指南》,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同时也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
城市低保流程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必须出具残疾证复印件、具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到劳动部门求职登记并出具劳动部门求职登记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初审委员会审查。
3、乡镇初审委员会对低保经办机构提交的对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4、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初审对象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开展评议活动,符合条件的公开公示后上报乡镇低保工作机构,由乡镇低保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开展联审联批。县民政局依据乡镇申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符合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召开县乡联审联批会议进行审批。
5、对经批准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常年规范公示。
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
“即时结算”流程
1、个人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就诊时,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城市贫困群众社会救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办理救助登记手续。
2、医院审查。医疗机构受理申请后,对城市低保救助对象进行身份核定。通过证件审查、低保系统信息比对,确认对象身份,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通过网上提交县低保局审批。
3、民政审批。县低保局根据医疗机构的审查情况对救助对象进行网上审核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由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手续。
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医后救助流程
1、个人申请。城市困难群众因病在县外非定点医院出院后,凭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救助证、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等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乡镇初审。乡镇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到县低保局。
3、民政审批。县低保局根据乡镇上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审批后直接打卡到个人帐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农村)、退伍证复印件
2、原始档案病历记载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
乡镇管理区受理
1、核实申报材料
2、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3、整理材料上报县局
县局初审
1、审核申报材料
2、开具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介绍信,本人持介绍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向检查。
3、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县局拿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县局将初审意见直接回复本人。
四、市局审批
根据市局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优抚专用存折,报县局、乡镇管理区备案,落实相关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县局将审批意见直接回复本人。
参战参试人员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
2、原始档案记载或其他相关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3、城镇居民参战参试人员需提供无工作单位证明(居委会),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部门工资标准证明或无工资标准证明。
4、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
二、乡镇管理区受理
1、核实申报材料
2、填写《部分参战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3、乡镇管理区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回复本人;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局。
三、县局审批
县局根据申报材料,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批,乡镇管理区通知本人,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优抚专用存折,报县局、乡镇管理区备案;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管理区直接回复本人。
追认烈士程序
一、家属申请。申请书要说明对象牺牲的经过。
二、乡镇管理区受理。
1、调查取证,目击者证明、出警证明、当事人证明、牺牲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政府机构追认的相关荣誉称号等材料。
2、填写《革命烈士呈报表》。
3、上报县民政局。
三、县局复核。县局根据上报材料,逐项复核并完善相关材料,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报
五、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
六、省人民政政府审批
婚姻登记
1、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大厅,提交如下资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照片;
2、身份证与户口簿各项具体信息内容要相互一致,经审查合格后,双方当事人在登记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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